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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合信息及子公司诉讼获一审判决 被告需赔偿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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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615,证券简称:合合信息)近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临冠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诉合肥抖屏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莫寒科技有限公司仿冒纠纷及不正当竞争一案,已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皖01民初610号)。法院判决被告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合计110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不过,该判决尚在上诉期内,尚未生效。

据公告披露,本次诉讼源于合合信息及子公司认为合肥抖屏科技、合肥莫寒科技存在仿冒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就该事项首次披露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根据一审判决结果,被告合肥抖屏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莫寒科技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合合信息及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合计110万元;并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消费者报》连续五日刊登经法院审核的声明,以消除因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逾期不履行将由法院应原告申请刊登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负担。此外,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费用承担方面,案件受理费14.18万元由原告合合信息及子公司共同负担4.18万元,被告共同负担10万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共同承担。

合合信息表示,本次诉讼是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的正当举措,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由于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项目 具体内容
诉讼当事人 原告: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临冠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告:合肥抖屏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莫寒科技有限公司
诉讼案由 仿冒纠纷及不正当竞争
一审判决赔偿金额 110万元(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合计)
其他判决要求 被告需在《中国消费者报》连续五日刊登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
案件受理费(14.18万元) 原告负担4.18万元,被告负担10万元
财产保全费 5000元,由原告共同承担
判决效力 尚在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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