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凯石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及责令暂停新增客户措施的决定
市场投研资讯
(来源:上海证监局)
来源:上海证监局
上海凯石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开展投资顾问业务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部分营销宣传内容存在误导性,不符合《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二、公司部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存在不当,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不符合《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公司人员管理不规范,部分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员工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不符合《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四、公司合规管理和风控机制不健全,投资建议的提交、审核、提供等环节合规管理不足,对直播管控不足,个别员工直播荐股,不符合《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五、公司部分人员未能勤勉提供服务,向客户发送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虚假信息,不符合《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六、公司向个别未签署投资顾问协议的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不符合《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营销服务留痕材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
根据《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及责令暂停新增客户6个月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暂停新增客户6个月,并立即开展全面整改工作,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完善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在暂停新增客户期间,你公司不得签约新客户、不得以“投资者教育”等名义变相开展投资咨询业务,并应当每月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