谐音烂梗是对诸葛亮的亵渎
北京晚报
孟雅檀
“将‘猪葛亮’注册为食品行业的商标或企业名称,无疑是攀附名人、恶意营销的行为,不仅伤害了诸葛后裔的感情,也伤害了所有敬仰诸葛亮的民众感情”。近日,针对广东东莞冒出的“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多名诸葛亮后人发表声明,谴责企业碰瓷行为。
以历史名人注册商标的现象比较普遍,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作商业推广未尝不可。但涉事企业不去注册“诸葛亮”,而是以谐音注册“猪葛亮”,别说是诸葛亮后人,公众也难以接受。诸葛亮历来受到国人尊崇,企业把诸换成猪,并堂而皇之地注册成企业名称和商标,缺乏对诸葛亮基本的尊重和敬畏,是对民族集体记忆的低级消费。离谱的是,注册“猪葛亮”相关商标或企业名称的公司,竟然有近200家。
据报道,涉事公司负责人回应称,公司名称系自主构思,在合法合规前提下注册,并非刻意恶搞或蹭热度。巧合的是,公开信息显示,这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为“周瑜”,以致网友调侃“历史恩怨再现”。名字相关联,足以表明其解释根本站不住脚。据律师介绍,作为历史人物,诸葛亮的名誉权不受法律保护,但《商标法》明确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给企业起名“猪葛亮”,无论有没有主观恶意,客观上都是对诸葛亮的亵渎,造成的只会是不良影响。
玩历史名人烂梗换不来企业的声誉,反而暴露企业的浅薄无知。企业可以借历史名人提升文化气息,也不妨在名称和商标上嵌入历史名人元素,但莫忘公序良俗,更莫越过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