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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擅闯四川海螺沟未开发景区 获救后被罚3000元缴纳救援费用2.7万元

滚动播报 01.30 16:04

(来源:文旅中国)

记者从四川省甘孜州海螺沟景区管理局获悉,1月24日19:08时,海螺沟景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有1人在雅家梗区域失联。

接警后,海螺沟景区管委会立即组织燕子沟镇、文旅局、消防大队、公安分局、应急救援等部门,共90余人多批次赶赴现场进行救援。

因该区域属贡嘎山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地形复杂、山路崎岖、通信信号覆盖不全,救援人员克服海拔高、温度低、路径隐蔽等不利条件,采取“徒步+无人机”方式开展地毯式搜救,经过3天2夜的连续紧张救援,于1月26日16:35时,将失联人员安全营救出险,目前,该失联人员意识清醒,身体状况良好。此次救援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充分体现了海螺沟景区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的救援理念。救援行动结束后,海管委文旅局第一时间向被救援人员详细解读了户外登山的安全责任、违规涉险的后果以及救援费用追缴机制。  

入冬以来,甘孜州多地发布森林草原防火期封山令,将多个“网红”徒步目的地划入封山范围。海管委于2025年12月7日发布关于禁止在海螺沟辖区未开发开放区域(海螺沟冰川森林公园5A景区范围以外区域)开展登山、徒步等户外活动的公告,公告之日起对区域内户外线路实施封闭管理,严禁在封闭范围内开展登山、徒步等户外活动。 

据调查,该人员前往黑海子区域徒步,未进行相关报备,且线路位于封山区域内。该人员未经允许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户外管理规定,扰乱了景区正常管理秩序,浪费了公共救援资源,已构成违法违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对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个人,处以1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相关执法部门给予该人员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海螺沟景区文化旅游管理局关于禁止前往未开发开放区域进行旅游或探险等活动的通告》相关规定,此次救援过程中产生的救援费用,将由该人员全额承担,因上述违规行为导致危险,并实际动用了救援组织(包括政府公共救援力量、机构或社会力量)的救助,相关部门向其追缴救援产生的费用27200元。      

通过耐心细致的政策讲解,被救援人员深刻认识到自身未经允许进入未开发区域的危险,并主动缴纳上述费用,弥补因自身行为造成的公共资源消耗。

入冬以来,甘孜州多地发布森林草原防火期封山令,将多个“网红”徒步目的地划入封山范围。

为保障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景区生态环境和正常旅游秩序,海螺沟景区管理局还特向全体游客发出温馨提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景区管理规定,自觉遵守景区封闭、禁入等警示要求,严禁擅自进入非开发未开放区域开展徒步、探险、露营等各类活动。

开展徒步、登山等户外旅游活动前务必提前规划合理路线,关注景区官方安全提示、天气预警信息,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凡因擅自进入非开发未开放区域造成自身遇险、失联的,不仅要自行承担所有安全风险,还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全额承担救援产生的各项费用。

责编:陈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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