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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证券前员工沈迪卿违规推介非代销产品 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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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公告,对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区飞虹路证券营业部前从业人员沈迪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经查,沈迪卿在该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向投资者推介销售非公司代销产品并从中获取不当利益的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明确 违反多项监管规定

公告显示,上海证监局在调查中发现,沈迪卿在金融街证券上海虹口区飞虹路证券营业部工作期间,实施了向投资者推介销售非公司代销产品的行为,并从中获取了不当利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两项重要监管规定:一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经证监会令第202号修正)第十条第四项,二是《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第十条第二款。

监管部门依法采取警示函措施

依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以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沈迪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告同时指出,沈迪卿如果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业内警示:合规是从业底线

此次事件再次凸显了证券从业人员合规经营的重要性。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管力度,对各类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分析人士指出,证券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坚决杜绝销售非公司代销产品等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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