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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限高”人员竟然还能乘坐高铁、飞机?记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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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广网

在法律上,对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通常会发出一道“限制高消费令”,简称“限高令”或“限消令”,这是一种强制执行措施,通过约束他们的高消费行为,来保障债权人权益。这些高消费行为包括乘坐飞机、入住星级酒店、购买不动产等。然而近期,多地法院通报了违反“限制高消费令”乘机的典型案例。这些人是如何突破限制买到机票的?背后是一条怎样的灰色产业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不得有九项高消费行为,其中第一项就是“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通过限制这些非生活必需的高消费,可以让被执行人意识到不履行义务的代价,主动配合执行;也能防止被执行人转移、挥霍财产,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近日通报了一起违反“限制高消费令”案件。西峡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接受中国之声记者采访时说,该院通报的这起案件中,被执行人胡某某早在2023年就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但排查发现,他于2025年8月存在乘坐飞机的行为。

该工作人员表示:“被执行人涉及一起标的为37万多元的合同纠纷,因没有财产所以没有执行到位。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对他进行了‘限高’。但是经过排查,发现他在‘限高’期间购买了飞机票。根据法律规定,被‘限高’者不能乘坐飞机,因为这属于高消费。”

法院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到胡某某了解情况。

“他说当时公司有一个很急的业务,他在北京,需要到成都出差。如果去晚了,可能会影响合同签订以及相关联络工作。如果乘坐绿皮火车会比较慢,所以他就买了从北京到成都双流机场的飞机票,但返回时,他还是乘坐的绿皮火车。根据他(胡某某)违反‘限高’的原因,包括时间的长短、认识到错误的悔改程度,最后决定对他罚款五百元。他接受了处罚,也未申请复议。我也跟他说过了,如果以后遇到这种情况,需要提前和我们联系,写申请,我们可以对他暂时解除‘限高’,但不能在‘限高’期间违法。”该工作人员说。

类似胡某某突破“限制高消费令”的行为并非个案。近期,多地法院发布通报及典型案例。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5年执行工作等相关情况。数据显示,福建全省法院对282名违规乘机者处以罚款,对438人作出了拘留决定,其中福安市人民法院在1月8日公布了100多名违反“限制高消费令”乘机被执行人的名单,要求相关被执行人在公告发布三十日内,主动到法院接受调查、处理。此外,四川邛崃法院、深圳龙岗法院等都在近期发布了典型案例。

在社交媒体和二手交易平台,记者发现有不少号称能“解除限高”“代订机票”的中介

一般来说,法院主要围绕财产查控、协助执行、信用惩戒等措施,对非生活必需的高消费进行约束,比如通过与公安、税务等部门数据联网,实时核查被执行人消费与出行信息,对购票系统等设置拦截。为什么这些人还能成功购票?在社交媒体和二手交易平台,记者发现有不少号称能“解除限高”“代订机票”的中介,记者以被“限高”人员的身份联系了一位代订中介,他说,曾经有人是利用新旧护照更替产生的信息“时间差”来实现订票。

某代订中介的社交媒体账号中每天都更新其给“限制消费”群体订票成功的案例

这位代订中介讲述:“2023年到2024年6月份期间办理的护照证件号是变的,新号码不会立马更新进民航系统或是12306系统里,存在时间差,那时办理的护照是可以买票的,因为它未被纳入系统,不被‘限高’,但是现在不可以了,因为现在的新护照只要一办理下来就会直接被‘限高’。”

记者追问现在用什么方式可以绕开“限制高消费令”,对方含糊其辞:“用身份证我也能给买,因为我们干得时间长。用护照的话,问都不需要问,直接能办,很正规,民航系统全能规避掉。这不是个人能操作的,我就只能这么讲,再讲就深了。”

不少人是使用护照通过境外系统出票,绕过国内的限购核验

另一位代订商家较为直白地道出了自己的方法:使用护照通过境外系统出票,就可以绕过国内的限购核验。

该代订商家进一步讲道:“你有护照吗?有护照就好走一点。用身份证的话,我们需要安排工作人员带你过,比较麻烦,有护照就没必要了。我们是真正地用技术,利用境外系统出票,只要你(护照)没有过期,我们就能用。”

在社交平台,还有很多人分享如何绕过“限制高消费令”乘坐高铁——“限高”人员先用自己的身份证购买一张普通车票通过人脸识别进站,同时再用亲友的身份证购买一张高铁票上车。

无论是利用护照还是借用亲友证件,这些试图“瞒天过海”的行为,一旦被发现,面临的是法律的严惩。根据规定,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可被处10万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解释:“我们根据不同情节进行相应考虑和惩戒,比如其本人或近亲属重病、旅游或者享受等情况都是有区分的。又比如刑法三百一十三条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的话,会构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谢澍强调,帮助被执行人买票的“黄牛”或亲友,也涉嫌违法。

谢澍表示:“对于帮助规避的第三方,如亲友或中介,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其行为已经涉嫌妨碍诉讼执行,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谢澍认为,“限制高消费令”屡屡被突破,对法院、公安、民航各部门间的协同监管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被执行人通过使用护照或借助他人代买等方式规避‘限消令’,确实暴露出监管衔接的问题。根源在于法院、公安、交通等部门间信息共享不畅,证件系统没有全面联网,导致监管存在漏洞。为了完善执行体系,需要强化跨部门的协同,整合护照等证件信息,实现实时监控。同时要通过立法明确第三方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并且纳入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从而增强法律震慑,从源头减少此类行为的发生。”谢澍说。

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记者周益帆)、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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