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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拟回购注销6万股限制性股票 调整后回购价11.48元/股

新浪证券-红岸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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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通电子”)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告,公司拟对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6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权益分派调整后回购价格为11.48元/股。

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公告显示,本次回购注销源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因辞职等原因离职后,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此次涉及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6万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调整依据

本次回购价格并非初始授予价格,而是经过权益分派调整后的结果。公告指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若公司发生派息等影响股价事项,回购价格需相应调整。

具体来看,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6月20日实施,以25,863万股为基数每股派息0.05元;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于2025年9月30日实施,同样以25,863万股为基数每股派息0.08元。根据调整公式“P=P0-V”(其中P为调整后价格,P0为调整前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本次回购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回购价格=原授予价格-2024年度派息额-2025年半年度派息额=11.61元/股-0.05元/股-0.08元/股=11.48元/股。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审批程序合规性

公告详细披露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审批流程,显示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据了解,该激励计划自2023年9月启动以来,已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内部公示、股东大会表决等完整程序。2026年1月22日的董事会审议前,相关议案已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进行核实,确保了决策的合规性。

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减少6万股。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5,968,000 -60,000 5,908,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56,412,000 256,412,000
总计 262,380,000 -60,000 262,320,000

(单位:股)

公告强调,最终股本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对公司的影响

利通电子表示,本次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时,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法律意见书结论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意见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合规;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后续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及股份注销登记等法定程序。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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