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河南省分公司被罚40万元:尽职调查和后期管理不到位
金融一线
1月9日金融一线消息,据河南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河南省分公司因尽职调查和后期管理不到位被罚款40万元。同时,王玲(信达资产河南分公司业务二处处长)因尽职调查和后期管理不到位,被警告;朱云松(信达资产河南分公司业务六处处长)因尽职调查和后期管理不到位,被警告;郑肖雷(信达资产河南分公司业务三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因尽职调查和后期管理不到位,被警告。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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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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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 |
豫金罚决字〔2025〕157号 |
部分贷款用途偏离职能定位;资本金审查未尽职 |
罚款100万元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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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彭成虎(时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阳市分行创新与投资业务部负责人) |
豫金罚决字〔2025〕158号 |
部分贷款用途偏离职能定位 |
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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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谷宏伟(时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基础设施(客户)处处长) |
豫金罚决字〔2025〕159号 |
部分贷款用途偏离职能定位 |
警告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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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袁启涛(时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陵县支行行长) |
豫金罚决字〔2025〕160号 |
资本金审查未尽职 |
警告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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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郝奎(时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陵县支行行长) |
豫金罚决字〔2025〕161号 |
资本金审查未尽职 |
警告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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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
豫金罚决字〔2025〕168号 |
发放无实际用途贷款,虚增存贷款规模;违规放宽对借款人偿债能力和首付款真实性的审查要求;数据管理不审慎 |
罚款90万元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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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董颢丹(邮储银行河南省分行消费信贷部总经理) |
豫金罚决字〔2025〕169号 |
违规放宽对借款人偿债能力和首付款真实性的审查要求 |
警告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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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直属支行 |
豫金罚决字〔2025〕170号 |
贷前调查不尽职,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未发现流动资金贷款回流关联方;信贷资金监控不到位,未发现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违规收取中间业务费用 |
罚款110万元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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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宋源(时任邮储银行河南省分行直属支行副行长) |
豫金罚决字〔2025〕171号 |
贷前调查不尽职,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
警告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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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潘亚军(邮储银行河南省分行直属支行客户经理) |
豫金罚决字〔2025〕172号 |
贷后管理不到位,未发现流动资金贷款回流关联方 |
警告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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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李笑(邮储银行河南省分行直属支行零售金融部副总经理) |
豫金罚决字〔2025〕173号 |
信贷资金监控不到位,未发现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 |
警告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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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郭胜凯(邮储银行河南省分行直属支行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 |
豫金罚决字〔2025〕174号 |
违规收取中间业务费用 |
警告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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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行 |
豫金罚决字〔2025〕175号 |
固定资产贷款被挪用;贷后管理不到位,未发现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信贷资金监控不到位,未发现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信用证及福费廷业务;违规收取中间业务费用 |
罚款160万元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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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郭学庆(时任邮储银行郑州市分行副行长) |
豫金罚决字〔2025〕176号 |
固定资产贷款被挪用;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信用证及福费廷业务 |
警告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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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温怡博(时任邮储银行郑州市分行普惠金融部副总经理) |
豫金罚决字〔2025〕177号 |
贷后管理不到位,未发现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 |
警告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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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景李真(时任邮储银行郑州市分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总经理) |
豫金罚决字〔2025〕178号 |
信贷资金监控不到位,未发现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 |
警告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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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郭菁玲(时任邮储银行郑州市分行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 |
豫金罚决字〔2025〕179号 |
违规收取中间业务费用 |
警告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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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
豫金罚决字〔2025〕180号 |
贷后管理不到位;违反监管规定放松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真实性审查要求;贷款“三查”不尽职,违规发放个人贷款;数据质量管理不审慎 |
罚款150万元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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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谭波(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消费金融部总经理) |
豫金罚决字〔2025〕181号 |
违反监管规定放松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真实性审查要求 |
警告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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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朱明杰(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营业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客户经理) |
豫金罚决字〔2025〕182号 |
贷款“三查”不尽职,违规发放个人贷款 |
警告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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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支行 |
豫金罚决字〔2025〕183号 |
员工违规开展业务;贷前调查不尽职,对资料审核不严 |
罚款70万元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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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王梦雨(时任中国银行郑州三全路支行对公业务副行长) |
豫金罚决字〔2025〕184号 |
员工违规开展业务 |
警告,罚款5万元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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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郭加(时任中行郑州瀚宇天悦支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客户经理) |
豫金罚决字〔2025〕185号 |
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 |
警告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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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分行 |
豫金罚决字〔2025〕186号 |
员工违规开展业务 |
罚款30万元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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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任益均(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分行营业部柜员) |
豫金罚决字〔2025〕187号 |
警告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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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自贸区分行 |
豫金罚决字〔2025〕188号 |
贷款“三查”不尽职,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固定资产贷款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供应链融资业务办理不审慎 |
罚款120万元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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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王小军(时任中国银行郑州自贸区分行行长) |
豫金罚决字〔2025〕189号 |
贷款“三查”不尽职,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固定资产贷款未按约定用途使用 |
警告并处罚金5万元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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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王振峰(时任中国银行郑州自贸区分行副行长) |
豫金罚决字〔2025〕190号 |
供应链融资业务办理不审慎 |
警告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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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王志钰(时任中国银行郑州东明路支行助理客户经理) |
豫金罚决字〔2025〕191号 |
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 |
警告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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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
豫金罚决字〔2025〕192号 |
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贷款“三查”不尽职,违规发放个人贷款 |
罚款65万元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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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王磊(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普惠金融事业部主任) |
豫金罚决字〔2025〕193号 |
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 |
警告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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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司晓珂(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下属新密支行消费金融客户经理) |
豫金罚决字〔2025〕194号 |
贷款“三查”不尽职,违规发放个人贷款 |
警告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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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 |
豫金罚决字〔2025〕195号 |
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 |
罚款20万元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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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徐东云(时任中国银行郑州商品交易所支行对公业务客户经理) |
豫金罚决字〔2025〕196号 |
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 |
警告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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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文化支行 |
豫金罚决字〔2025〕197号 |
贷款“三查”不尽职,违规发放个人贷款 |
罚款30万元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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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肖建国(时任中国银行郑州文化支行营业部副主任) |
豫金罚决字〔2025〕198号 |
警告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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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原支行 |
豫金罚决字〔2025〕199号 |
贷后管理不到位,固定资产贷款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贷前调查不尽职,对资料审核不严 |
罚款95万元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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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任立谦(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原支行行长) |
豫金罚决字〔2025〕200号 |
贷后管理不到位,固定资产贷款未按约定用途使用 |
警告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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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王峰(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原支行普惠金融部主任) |
豫金罚决字〔2025〕201号 |
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 |
警告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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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麻森(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原支行消贷客户经理) |
豫金罚决字〔2025〕202号 |
贷前调查不尽职,对资料审核不严 |
警告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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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 |
豫金罚决字〔2025〕203号 |
贷前调查不尽职,对资料审核不严 |
罚款30万元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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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陈安恒(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客户经理) |
豫金罚决字〔2025〕204号 |
警告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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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
豫金罚决字〔2025〕205号 |
尽职调查和后期管理不到位 |
罚款40万元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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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王玲(信达资产河南分公司业务二处处长) |
豫金罚决字〔2025〕206号 |
警告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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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朱云松(信达资产河南分公司业务六处处长) |
豫金罚决字〔2025〕207号 |
警告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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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郑肖雷(信达资产河南分公司业务三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
豫金罚决字〔2025〕208号 |
警告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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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豫金罚决字〔2025〕209号 |
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 |
罚款30万元 |
河南金融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