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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煤电容量电价执行新标准

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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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草原云

1月8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近日,该单位与内蒙古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我区煤电容量电价标准的通知》,确定从2026年1月1日起,内蒙古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的固定成本比例由30%调整至50%,即容量电价调整为165元/千瓦·年(含税),其他事项按现行规定执行。

煤电容量电价是一种针对煤电企业的发电能力进行定价的机制。通过调整煤电容量电价,可以激励煤电企业加快转型步伐,提高燃煤发电的效率和清洁程度,以适应新能源的快速发展和电力系统的需要。

“随着内蒙古新能源装机快速增长,新能源发电(风电、太阳能)电量全部参与电力市场。为适应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的形势要求,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相关要求,适当提高内蒙古煤电容量电价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

根据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能源局将积极跟踪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执行情况,结合煤炭价格变化、煤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适时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完善煤电容量电价政策。同时,如国家容量电价政策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内蒙古日报·草原云记者:李永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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