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个年假,不该这么难
成都日报
转自:成都日报锦观
休个年假,不该这么难
□刘金陈
日前,光线影业副总裁刘同吐槽一些企业的不合理年假制度,称“这是一件非常非常恐怖的事情”。按照这一制度,一个法定年假只有5天的员工,一年内需要上班73天,才能为自己攒下1天年假。让人不得不感慨:休个年假,怎么这么难?
如此制度,显然违反法律法规。在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并依据累计工作时间分为5天、10天、15天三档。这意味着,每进入新一年,就会有新的年休假,时长也相对固定,员工可随时提出休假。
因此,一些企业将年休假时长与本年度累积的上班时间强行绑定的做法,不仅于法无据,也是对员工年休假时间的变相侵占,涉嫌侵害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
这种以日积累的年休假制度,还传递出一种扭曲的认知。以年度工作日时间换取年假时间,仿佛是在说,只有不停上班才能攒下休假时间,年休假是对这一年辛苦上班的报酬、奖励或福利,而如果没有累积够上班时间,自然也无法要求获得相应的回报——如此认知被反复强化、愈演愈烈,潜移默化之中,不少打工人甚至患上了“请假羞耻症”,一提到休年假,就不敢开口说、不好意思提。
年休假并非什么报酬、奖励或福利,而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我国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推出带薪年休假制度,并于1994年写进劳动法,2008年更以国务院令的形式明确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权利。
但有调查显示,按照在职职工的工龄计算,我国人均带薪年休假约为10天,而实际上人均享受带薪年休假天数仅为6.29天,民营企业职工甚至不足4天,超过72%的民企职工未完整享受过年休假。
一个明显的趋势是,近年来,年休假不再只被简单视为个体福祉,是出于维持身体健康、生命质量的需要,是越来越被置于提振消费等宏观背景中统筹考量,被认为是社会活力的重要源泉之一。
去年3月,《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印发,再次提出“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明确将带薪年休假执行、落实情况,作为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内容以及地方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监督内容。
顶层设计上完善、执行监督上发力,企业也在积极转变观念。
发展理念的转变与进步,推动发展中的问题在发展中得到解决。让年休假不再难休、把休息权还给员工,正是“投资于人”的生动体现。毕竟,休假得闲,才有时间去旅游、去消费;休假放松,才能更好地激发创新力,创造更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