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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公开征求意见 明确提出车门应配备机械释放门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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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岳 倩)近日,“明确禁止全隐藏式门把手”话题冲上热搜,引发关注。据了解,工业和信息化部已于12月16日在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报批稿)意见的公示。

近年来,隐藏式车门把手因其造型独特等原因被广泛应用。市场上,车门把手产品的工作原理和形式日趋多样化,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逐渐暴露出诸多安全问题,例如:强度不足、控制逻辑存在安全隐患、识别与操作困难(因隐蔽且缺乏明确标识)、断电失效等。这些问题在碰撞、起火等事故中进一步加剧了驾乘人员逃生与救援的难度,例如车辆断电导致电动内外门把手无法正常开启、车门把手不易识别、紧急情况下不易操作打开车门等。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针对隐藏式门把手的投诉量激增,其中夹伤儿童手指的投诉同比增长132%,“低温失效”“碰撞后无法开启”“特殊群体操作困难”为高频投诉内容。《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报批稿)聚焦道路事故场景和门把手衍生的行业痛点,旨在引导企业规范车门内外把手产品设计,提升门把手安全性能,全面提升车辆安全水平。

《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报批稿)规定了汽车车门把手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同一型式判定,适用于M1类、N1类汽车和多用途货车的车门把手,建议实施日期为2027年1月1日。

《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报批稿)对车门把手的机械释放功能、位置与可见性、强度要求及试验验证都有新的规定。比如明确提出,每个车门(不包括背门)应配备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车辆的安全设计应为当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扩散等事件后,能够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开启车门;对于装备电子控制式车门锁止装置或自动激活式车门锁止装置的车辆,在锁止装置处于锁止状态时也应满足通过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开启车门。

此外,每个车门(不包括背门)应配备至少一个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单个车门配备多个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时,独立操作任一车门内把手应能够开启车门;至少有一个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应易于车内乘员识别,安装位置符合以下要求:位于无车内构件遮挡的位置,在对应乘员位置直观可见、位于车门或距车门边缘(车门关闭状态下的可见区域的边缘)不大于300毫米的位置,当锁体在车门上时,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的纵向中心位置位于邻近车门的同排座椅R点(座椅基准点)前方,且垂向中心位置在R点上方0毫米至680毫米区域内。

据悉,早在今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就已公开征集对《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制修订计划项目的意见,其中包括汽车应急式车门内把手的安装要求、隐藏式车门内把手和应急式车门内把手的标志要求、电动式车门外把手的防夹要求与试验方法、车门外把手和车门内把手的强度要求与试验方法、电动式车门把手的动态试验要求与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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