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增设“网络保护”章节
内蒙古日报
转自:草原云
12月22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条例》专门增设了“网络保护”章节。
12月22日,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现场。
“‘网络保护’专章既是对国家法律精神的忠实贯彻,也是一次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的主动立法实践。”自治区党委网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与旧版《条例》相比,新修订的《条例》在责任体系上,实现了从“分散管理”到“系统治理”的升级。在措施设计上,突出了从“原则规定”到“精准施策”的细化。在治理机制上,推动了法条从“责任泛化”到“清单明确”的构建。
新修订的《条例》将“网络保护”作为独立专章进行系统设计,构建了政府统筹、学校负责、家庭履责、企业尽责、社会参与的“五位一体”责任共同体,各方责任更清晰、衔接更紧密。
针对当前我区未成年人用网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风险和监管难点,新修订的《条例》将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可操作、可核查的具体条款。针对智能终端管理,明确应当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将预防端口前移;针对直播新业态,严格限制未成年人注册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和网游时间,强化源头管控;针对隐蔽性侵害,要求建立网络欺凌、隔空猥亵的预警与处置机制,提升主动发现和干预能力。
专章不仅衔接了国家《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职责任务,并对其进行了梳理细化,更重要的是,它通过列举义务清单等方式,使学校、家庭、企业等各方责任具体化、法定化,为建立“监督有据、追责有依”的协同共治格局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内蒙古日报·草原云记者 :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