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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新材1亿元收购子公司3280万股股份 剩余6560万股投资期限延长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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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67,简称“冠城新材”)于12月23日发布公告,披露其引进投资者对子公司增资的最新进展。公司以1亿元对价收购子公司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通新材”)3280万股股份,并将剩余6560万股股份的投资期限延长1年,此举旨在进一步优化子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控制权。

市场化债转股背景回顾

公告显示,2024年12月,冠城新材曾引进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资产”)通过杭州光曜致新庭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光曜致新庭华”)对控股子公司大通新材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当时,光曜致新庭华以现金方式增资3亿元,认购大通新材新增股份9840万股,持股比例约19.35%;冠城新材及全资子公司福建冠城汇泰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大通新材41000万股,持股比例约80.65%,公司仍为控股股东。根据原协议,光曜致新庭华的投资期限为1年(经东方资产同意可延长1年),期限结束后由冠城新材或其指定第三方收购股份。

最新进展:1亿元收购部分股份 剩余投资期限延长1年

根据原投资协议约定及各方协商,冠城新材与光曜致新庭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以1亿元收购其持有的大通新材3280万股股份。同时,光曜致新庭华持有的剩余6560万股股份(对应剩余投资额2亿元)投资期限延长1年。

交易完成后,股权结构发生如下变化:

股东方 交易前持股数量(万股) 交易前持股比例 交易后持股数量(万股) 交易后持股比例
光曜致新庭华 9840 19.35% 6560 12.90%
冠城新材及全资子公司 41000 80.65% 44280 87.10%

公告明确,本次交易后,冠城新材及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提升至87.10%,仍为大通新材控股股东,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

后续安排:明确股份收购路径与担保措施

对于剩余6560万股股份,公告指出,投资期限延长期间,若发生原增资协议约定的特定情形,冠城新材或其指定第三方需受让光曜致新庭华持有的全部股份。期限结束后,公司可通过定向增发、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或直接收购等方式,收购剩余股份,确保大通新材持续为公司下属控股公司。

为保障收购义务履行,冠城新材继续以其持有的大通新材32422.8万股股份提供质押担保;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太阳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太阳宫公司”)则以其应收土地开发建设补偿款余额提供质押担保,并同时提供保证担保。

本次交易及期限延长安排,有助于冠城新材进一步巩固对子公司的控制权,优化资本结构,为大通新材的持续稳定运营提供支持。市场人士认为,此举体现了公司对下属业务板块的信心,也为后续资本运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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