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医生“烧伤超人阿宝”补税84万元:自媒体跨平台“赞赏”收入,税该怎么算
(来源:都市现场)
近日,知名网红医生“烧伤超人阿宝”(本名宁方刚)因税务问题被推上风口浪尖。
一份由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出具的《税收违法行为查处结果告知书》显示,宁方刚因自媒体赞赏收入未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被要求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84.6万元。举报人艾芬(武汉市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表示,将继续追查其带货收入的纳税情况。
针对举报,宁方刚于12月19日、20日连续发文回应,称自己既非偷税也非漏税。他表示,自媒体赞赏收入纳税认定此前无明确规定,2024年12月西城税务部门要求其按劳务所得缴税并缴纳滞纳金后,他已主动完成补缴且全程无隐瞒,还提及沈阳税务部门曾认定同类赞赏收入为小额赠予无需缴税,后因统一标准收回决定。宁方刚称,即便对计税方式和滞纳金有异议,仍足额补缴。
艾芬告诉记者,宁方刚曾多次发表艾芬和爱尔眼科医疗纠纷相关文章,从而获得大量打赏收入,她认为,所有自身劳动所得,都应该承担交税义务。她还提出疑问,此次税务核查的范围是否包括账号“烧伤超人阿宝”的所有“赞赏”收入,以及是否包括“烧宝商城”的带货收入。
此次事件引发关注,还在于内容创作者打赏收入的税务认定问题,自媒体文章、短视频等内容的打赏收入是否需要缴税、按何种税目缴税,一直缺乏明确统一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记者注意到,艾芬和宁方刚都曾提到的“赞赏功能使用协议”,确实将赞赏资金划定为“赠与”,但也明确,腾讯仅作为提供信息发布功能的中立平台方,赞赏用户应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由赞赏用户自行缴纳。
此次事件中,宁方刚表示已将“赞赏”收入按劳务所得申报,依法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按照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除了创作者个人申报外,平台也可帮其代扣代缴。
今年10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用户购买的“虚拟礼物”(包括赞赏、打赏)属于创作者取得的非货币形式经济利益。平台需要按照内部的折算规则,在礼物到达创作者账户时,将其折算成人民币金额进行报送。
另据《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平台可以为符合条件、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创作者办理个人所得税的累计预扣预缴,以及增值税的代办申报。这对获得“赞赏”的创作者来说,意味着平台可能会直接帮他代扣代缴一部分税款。
此外,艾芬向记者提供的举报材料内容显示,宁方刚不仅在自有平台开通打赏功能,还在他人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使用自己的打赏码,该文章有70861个打赏记录,金额从4元到128元不等,单篇打赏金额至少数十万元。并且,宁方刚还通过“烧宝生活馆”“烧宝心选”等公众号及小程序带货,售卖酒水、美妆、大牌名品等商品,单价从数元到数千元不等,且有团队运作。
艾芬称,因涉及平台多、收入类型复杂,此前举报一直未获明确答复。此次税务部门仅处理了宁方刚个人账户的打赏收入税款问题,其“烧宝商城”带货收入因属公司运作,需向公司注册地税务部门举报。目前她正收集相关证据,将继续举报,并要求税务部门核查宁方刚全部打赏金额与带货营业额的纳税合规性,且以书面形式反馈结果。
公开资料显示,宁方刚是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北京积水潭医院烧伤科副主任医师,微博账号“烧伤超人阿宝”拥有粉丝超百万,是医疗健康领域知名博主;艾芬为武汉市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因医疗纠纷事件曾引发广泛社会关注,其与宁方刚的纠葛源于一医院医疗纠纷。(资料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