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家公司的领导曾找我借5500元,催款许久一直未还,我该怎么办?
CCTV今日说法
领导找我借钱容易
离职后让他还钱难
四年讨债,屡次落空
何时能收回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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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四年前,前公司领导找我借了5500元,一直没还给我。我存有转账记录,催债许久但对方一直未还。我现在只有前领导的微信小号,请问可以起诉他吗?
A1:
你好!你可以起诉前领导,但需要先收集好借款的相关证据材料,便于起诉。
对小额民间借贷,虽然仅有转账记录、微信号,也可以通过诉讼手段追讨。你要注意以下事项:一是收集整理好相关起诉材料。你要准备好起诉状、转账凭证、备注“借款”信息(如有)、历年催要的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向你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申请立案。二是立案时要同步申请法院调取微信实名信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你目前只有前领导的微信号,你需先向法院申请该微信号的实名认证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方可满足被告明确的要求。三是要注意诉讼时效。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约定还款期满之日起算;如无约定,应自你第一次催要并给予的合理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根据你的陈述,四年间你持续催要,那么时效便因你主张权利而中断并重新计算。你应整理历次微信、短信、通话录音等催要记录,证明时效中断,避免对方以“时效已过”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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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去年,美发店的店员以先前的洗发水品牌涨价为由,让我换一款洗发水。由于换后的洗发水效果太差,所以我今天带上了自己的洗发水去美发店。而美发店的店员却说,公司规定不让顾客带自己的洗发水。我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A2:
你好!你可以与美发店协商,如果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建议你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同时选择换店消费。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以及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也就是说,你有权知悉商品真实情况,并自主决定使用何种洗发水。你可以到店后要求店长出示所谓“公司规定”的书面文件,若对方无法提供或提供的规定排除了消费者权利,规定消费者不能使用自己带来的洗发水,强制要求消费者使用某种洗发水,属无效规定或格式条款,你可以拒绝接受,并继续使用自带产品。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先选择换店消费。考虑到维权成本问题,建议你整理好付款记录、聊天记录、产品照片、“公司规定”等证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美发店涉嫌虚假宣传、强制交易等问题。如查证属实,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责令美发店改正并处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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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从2023年3月入职到2025年5月底离职,我一共工作了2年2个月,其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入职半年以后才缴社保。现与单位协商要求补缴6个月社保及两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但单位只同意补缴3个月社保,我应该如何维权?
A3:
你好!如果单位不同意补缴社保,你可向人社部门投诉,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首先,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自2023年3月入职后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入职第二个月起,向你支付二倍工资,即11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但需要注意的是,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为1年,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其次,关于社保缴纳问题。《劳动法》《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你入职之日起就为你缴纳社保,而单位仅同意补缴3个月社保,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自2023年3月起的全部社保。
最后,关于经济补偿金的问题,由于你已经在用人单位工作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你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或未经法定程序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构成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但根据你的陈述,你现在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在用人单位工作2年2个月,经济补偿金为2.5个月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与用人单位无法就补缴社保以及其他补偿事项达成一致,建议你向社保或劳动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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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我在2010年买了一间商铺,当时一次性交了10万元。商家承诺一年交工,并提出帮我们经营3年商铺。但到现在商家既没有交商铺,也没有退钱,我该怎么办?
A4:
你好!商家已构成根本违约,你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要求商家返还支付的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你与商家签订了商铺买卖及返租协议,商家承诺“一年交工、返租三年”却至今未交付,远超合理期限,商家已经构成根本违约。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因此,你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商家退还已支付的价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你的描述,经过催讨后,商家既无法交付商铺也不退钱,建议你考虑向法院起诉。你可凭起诉状、买卖合同、付款凭证(如转账记录、收据、发票)、催告函(如有)、沟通记录(微信、短信或通话录音)等证据,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解除合同、返还10万元购房款,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或违约金过低,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考虑到诉讼成本和维权周期,你也可先向住建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如难以解决,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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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我们入职时,用人单位给我们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实际上安排每天考勤打卡,按月发放工资,每天都有工作交接记录。我们可以以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经济补偿金吗?具体该如何维权?
A5:
你好!你的这种情况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关补偿,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你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反映,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的差额,而不是经济补偿金。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为了减少用工成本选择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但劳务合同不是劳动风险的防火墙,只要实际用工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如考勤管理、工资发放、业务隶属等,双方仍可能构成劳动关系。
根据你的陈述,你每天考勤打卡,按月发放工资,每天有工作交接记录。如果所从事的工作是用人单位的主营业务等,实践中,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对签订劳务合同但实际属于劳动关系,劳动者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有的地方认为是劳务合同具备劳动合同核心条款,对双方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内容均进行了约定,实质上已经具备了劳动合同的要件,应认定双方之间已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有的地方则认为,合同名称与实质关系不符,应判赔最高11个月的双倍工资。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要求进行处理。
感谢值班律师:
李琳(广东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