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电梯广告需要业主同意吗?
北京晚报
制图 冯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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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声不响”上岗 新电梯广告设备引争议
近段时间,朝阳区一小区的业主王女士在单元楼电梯间发现了一个新设备,屏幕上写着“碰一下,抢红包”。“这个新设备是什么时候安装的?到底是做什么用的?”王女士直纳闷儿。
经过打听王女士得知,这个设备是支付平台与电梯广告公司联合推出的,属于一种新型营销方式。它让原有电梯广告屏增加互动功能,手机在解锁并开启NFC功能的情况下,靠近这一设备,就会跳转至广告页面。
“虽然物业说不会出现手机碰一碰就付款的问题,但把这样的设备安装到单元楼电梯间,既没有告知业主也没有相关解释,好像不是很合适。”王女士的看法,也得到了几位邻居的认同。
记者走访发现,本市不少住宅小区的单元楼电梯间或电梯轿厢内,都出现了“碰一碰”设备。“我们小区电梯里一口气装了两个,左右各一个,感觉被‘包围’了。”“谁授权安装的?我们业主为什么毫不知情?”“这个设备会不会侵犯隐私?连物业经理都说不清楚它收集了多少个人信息。”多位业主表示担忧。
今日我主持
主持人:秦秀玲
走进电梯,显示屏里播放着各式广告,这已成为住宅小区的常态。然而,当“碰一碰”等新型广告设备进驻梯厢后,关于如何引入广告设备、其背后的管理与收益问题如何厘清,业主们主张各异。有人认为,电梯属于业主共有区域,任何广告的引入以及收益都应事先征得同意,不能影响居住环境。也有人觉得,小区事务繁多,应抓大放小,事事投票反而影响效率。电梯广告究竟该谁说了算?我们来听听各方观点。
各有说法
知情派
广告进电梯得先征求意见
“电梯是业主的共有区域,不是谁家的商业地盘。”家住东城区广渠门内的刘先生态度鲜明。他认为,无论是新增“碰一碰”设备还是更换广告屏,只要涉及商业经营,物业都应当事先征得业主同意。“不能自己悄悄就装了,得把事儿摆在明面上,该公示公示,该投票投票。”
家住通州九棵树的孙先生表示赞同:“像安装这种可能涉及支付安全、隐私信息的新设备,物业至少得在群里跟大家通个气。如果多数业主觉得不合适,那就不能装,就算装了也得拆掉。”
住在大兴西红门的孙阿姨提出,除了广告设备本身外,其播放的内容也不能太闹心。“现在有些电梯广告声音特别大,有些画面循环播放,音乐‘魔性’,孩子一进电梯就盯着看、跟着学,挺扰民的。”在孙阿姨看来,小区可以引入电梯广告,但内容和形式得有人管,不能光顾着收钱不考虑大家的感受。
放手派
常规事项逐一投票太低效
“什么事儿都较真,最后可能大家都不方便。”对于广告进小区是不是必须投票,家住西城区的邓先生表达了不同看法。他认为,如今高层住宅电梯内设置广告屏已十分普遍,本质上并不干扰居民正常出行,“它播它的,咱坐咱的,谁也不耽误谁。”
“再说了,本来小区物业费就收不齐,挣些广告费还能贴补点公共电费、维修费,对大伙儿也是件好事。”在邓先生看来,刊登广告这类常规经营项目没必要启动全体业主投票,由于业主意见不一,很容易陷入长期争论,“有人嫌太吵,有人嫌不美,有人干脆什么广告都不想看,到头来,该有的收益没了,最后损害的还是业主的整体利益。”
身为朝阳区北四环某小区业委会成员的王女士,则从实际工作层面表达了担忧。“小区公共事务千头万绪,我觉得应该抓大放小。”她举例说,电梯更换、外墙维修、绿化更新、邻里矛盾调解等,已让业委会应接不暇。“如果连广告设备运营这类经营性事务,也要事事组织投票表决,业委会的精力实在难以负荷,反而可能影响更重要、更紧迫的议题推进。”
疑问派
收益多少能不能及时告知
多名小区业主提出,不论是引入新设备,还是管理广告内容,一个基本前提是物业必须先把现有的公共收益账目彻底公开、说个明白。
周先生家住广渠门内,他所在的小区最近更换了电梯,新增了屏幕,业主群里正讨论是否该引入广告。“如果真招来广告,一年能收多少?钱将来怎么用、怎么分?”他提出,此前,物业从未向大家交代过小区公共区域产生的各项收益。
“我们小区电梯广告每个月都更换,可一年挣了多少钱,咱作为业主还真不知道。”家住东三环的赵女士也有同感。她曾问过物业,得到的回复是每年会在物业用房的公告栏里公示一次,但她回忆了半天,也没想起来看见过。“既然关系到所有业主的利益,就应该明明白白地在看得见的地儿进行展示。”
专家说
电梯广告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孟丽娜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电梯等小区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原则上属于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具体到电梯广告,因其直接涉及本单元业主权益,原则上应由该单元业主共同商议。但若经营行为涉及改变公共场地规划或性质,例如将地面区域对外出租,则需经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已明确授权物业公司可利用公共区域进行经营,那么物业公司据此引入电梯广告,则无须在每次操作前都另行征得业主同意。物业有一定的经营空间,但孟丽娜提醒,无论以何种方式引入,电梯广告所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仍属于业主共有,业主有权共同决定收入的管理、使用。
中物联盟总经理黄传炜表示,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有权利用电梯等共用部位开展经营并获取公共收益,但核心要求是必须单独列账。黄传炜表示,在收益管理方面,各区住建委普遍要求物业公司建立“共管账户”,即在银行开设由物业公司与业委会(或物管会)共同监管的账户,将扣除合理成本后的公共收益存入其中,实现共同监管。也可在各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物业公司单独建账,但须定期对账并接受监督。本报记者 袁璐
社区探索
公示细到每类屏
账目晒在阳光下
最近,石景山杨庄时代花园南路一小区的业主们看到了一份清晰的“明细单”。在业委会于居委会召开的专项会议上,一份梳理自2021年《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以来的公共收益详表,内容覆盖了2021年至2025年的公共收益项目。
记者看到,公示表里,公共收益按项目、供应商名称、合同时间、单价、数量、金额等罗列。仅电梯轿厢广告一项,就被分解为“地上LCD屏”“地下LCD屏”“数码海报”“框架3.0”等不同类型,且每类都标注了具体安装的楼栋和位置。
小区里的其他广告资源,如智能门禁旁的行人门、灯箱上的LED通告栏乃至园区外侧的灯箱,其广告收益也悉数被公开。表格下方明确收益的60%将分配至业委会账户,并清晰列出了已实现和未来几年的预估分配金额。“把账算清,晒在阳光下,我们心里才踏实。”该小区业主李先生表示。
在朝阳区北苑安立路的一个小区,业委会秘书王女士对电梯广告管理则有另一番心得。“我们小区的公共收益,是纳入物业费统一管理,每季度和每年都会公示,年度审计报告里也能查到,业主随时可以监督。” 本报记者 袁璐
网友热议
“业主有知情权,要在小区电梯内安装广告屏,物业应该及时告知业主,不能搞‘先斩后奏’。”——春日花开31
“小区电梯内早晚时段经常播放广告,有的翻来覆去就那么几句话,吵闹不已,里面本来就挤,弄得人更心烦意乱。”——用户7971297450
“每天进出电梯看见播放的广告也不少,但是收益不透明,钱花哪儿了也没个说法,业主真是两眼一抹黑。”——用户796965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