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法院法警大队高效处置一起突发事件
陕西法制网
12月18日10时许,一名当事人在蓝田法院汤峪法庭用手机进行网络直播,并试图通过安检区域进入法庭内部。安检法警第一时间发现异常,立即依法予以制止,责令其停止拍摄行为,并迅速向法庭负责人及法警大队报告情况。
接报后,法警大队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院机关法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到达后,依法对当事人采取控制措施,责令其删除相关视频内容。随后,司法警察对当事人开展面对面普法教育,明确告知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定,在法庭实施直播行为会干扰司法活动、损害司法权威,甚至存在泄露个人隐私和案件敏感信息的风险。同时,工作人员耐心引导其通过立案、信访接待、诉讼服务窗口等合法合规渠道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经教育,当事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和违法性,表示愿意配合并不再实施类似行为。整个处置过程依法依规、程序规范、处置得当,未对法庭正常工作造成影响。
处置完毕后,全体参勤法警又立即返回院机关完成一起涉及四名被告人的刑事庭审保障任务。从突发事件处置到刑事庭审保障无缝衔接。
下一步,蓝田法院法警大队将持续强化风险预判能力、应急处突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坚持严格执法与温情疏导相结合,为审判执行工作安全高效运行提供坚强有力的警务保障。
普法时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七十六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处理:
(一)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
(二)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
(三)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编辑:侯宜均
责编:李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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