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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称异姓外孙子女改姓才能领补偿,村民自治不能逾越法治红线 | 新京报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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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称异姓外孙子女改姓才能领补偿,村民自治不能逾越法治红线 | 新京报微评

【#村民称异姓外孙子女改姓才能领补偿#,#村民自治不能逾越法治红线# | 新京报微评】据@新京报 报道,12月10日,村民反映广东江门东北村二组通知异姓外孙子女需改姓才能领取征地补偿款。12月11日,双水镇东北村村委会工作人员表示,要求改姓系村民小组二次表决的决定。这一事件看似是村民集体自治的体现,实则暴露出个别地方在利益分配中存在的法治意识薄弱、决策程序失范等问题。征地补偿款的分配资格,核心在于是否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该身份应依据户籍、生产生活联系、基本生活保障来源等实质性条件进行认定,而非以姓氏或血缘关系为标准。而且该决议带有明显的歧视性与落后性。“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 等传统观念,在现代社会早已失去正当性。村民自治是乡村治理的重要方式,但民主并非“多数人的暴政”,更不能成为侵犯少数人合法权益的借口。文/黄宗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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