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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社局详解▷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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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灵活就业人员

社保参保缴费、账户合并、线上查询

相关问题咨询量攀升

为让参保群众

清晰了解政策、便捷办理业务

记者专访了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各类热点问题进行系统梳理

推出权威解答指南

(一)假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退休前或退休后出现意外身亡,缴纳的养老保险能否继承?继承多少?

答: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退休后死亡的,需扣除已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部分可以继承。

其遗属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应该怎么办理?

答: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选择继续缴费。

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仍需继续缴费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通过税务部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缴纳养老保险费。

2.选择不继续缴费。

(1)可以申请转入户籍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可以向参保地社保中心窗口书面申请终止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关系。

(三)企业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想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如何办理?

答: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原单位已为其办理养老保险暂停手续的,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就近社保分中心或“社银合作”银行网点,将本人的养老保险从企业转为灵活就业人员。

或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1.62.151:31000/server/)”自行办理“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保”或“跨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保”。

(四)在大庆和外地都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否可以将账户合并?

答: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需申请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一个地区的社保机构进行合并账户。

若各账户间存在重复缴费属期,参保人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省内的账户需在转移前将重复属期的账户办理退费后再转移,省外的账户在办理转移后再将重复属期的账户办理退费。

(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怎样办理停保?

答: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存在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异地参保缴费、考录机关事业单位、暂时不想继续缴费、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情况,请及时办理养老保险暂停缴费。

1.线上办理: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1.62.151:31000/server/)”,进入“办事中心”,选择“灵活就业人员暂停缴费”业务。

2.线下办理: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就近社保中心经办窗口或“社银合作”银行网点申请。

(六)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没到退休年龄,如果不想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了,可以申请退保吗?能退多少?

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可以申请退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不想继续缴费,且不转入户籍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退保,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第六条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七)怎样在网上查询本人参保缴费情况?

答: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12333.gov.cn)、电子社保卡(小程序、APP等服务渠道)、掌上12333APP选择“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办理;或者登录、注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111.41.62.151:31000/server/),进入办事中心,选择“人员账户查询”办理。

月账户明细查询: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111.41.62.151:31000/server/,建议使用360极速或谷歌浏览器),进入办事中心,选择“人员实缴信息查询”办理。

(八)怎样变更手机号?

答:持本人身份证到就近社保中心经办窗口、“社银合作”银行网点或者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111.41.62.151:31000/server/,建议使用360极速或谷歌浏览器),进入办事中心,选择“人员基本信息修改”业务,变更手机号。

(九)在两地参加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一时期出现重复缴费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在两地(跨省)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照“先转后清”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参保人员同时在两地或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且部分缴费属期重复缴费的,其重复缴纳的个人账户存储额退还本人。

编辑:王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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