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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宣布延期一年!最高补贴25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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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珠海发布

最新消息!

珠海继续实施高龄重度失能长者

长期照护服务方案,

符合条件的长者,

每月最高可享补贴2500元!

近日,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再次联合印发《珠海市高龄重度失能长者长期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完善我市老年人照顾保障制度,对重度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照不高于5000元/人·月的标准予以20%—50%的补贴

2022年12月30日,以上三部门印发《珠海市高龄重度失能长者长期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有效期三年。为减轻重点人群的长期照护基本服务负担,此次继续施行的《实施方案》有效期延至2026年12月31日

具体如何补贴?

一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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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前期对全市养老机构的摸排情况及我市退休老年人基本收入情况,《实施方案》明确对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且入住定点服务机构的重度失能及以上的服务对象,按照不高于5000元/人·月的标准,予以50%的补贴,其余部分由服务对象个人承担。

对入住定点服务机构、未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重度失能及以上的服务对象,按照不高于5000元/人·月的标准,予以20%的补贴,其余部分由服务对象个人承担。

方案明确,参保对象的补贴经费由市医保基金和财政按3:2的分配比例承担非参保对象的补贴由财政承担。财政承担部分由所在区负责,市财政给予50%的补助。补贴经费按照审批后实际进入机构时间开始享受的原则,不足一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每月拨付一次。

哪些长者可以申请长期照护服务?

按照从低水平起步,优先保障高龄、失能长者长期照护需求的原则,实施方案明确,享受长期照护服务的老年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珠海市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

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已达或预期将达六个月以上,病情已基本稳定,未患有急需治疗的各种危重疾病,护理等级评定达到3级及以上;

未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政府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的高龄老人。

查看《实施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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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了解

我市定点养老机构情况,

可致电珠海市智慧养老信息平台

0756—55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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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珠海发布 苏振华

编辑/陈淑娴

责任编辑/阳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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