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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兄弟修订公司章程:注册资本27.75亿元 明确股东权利与利润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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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兄弟”)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权利、治理结构、利润分配等核心内容进行明确。修订后的章程涵盖总则、经营宗旨与范围、股份管理、股东与股东会、董事与董事会等十一章,进一步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保障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合法权益。

公司基本概况:注册资本27.75亿元 上市逾16年

根据章程,华谊兄弟注册名称为“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位于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C1-00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74,505,919元(约27.75亿元),公司类型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国内影视行业龙头企业,华谊兄弟前身为华谊兄弟传媒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整体变更设立,并于2009年9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4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同年10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300027”。

股东结构与股份管理:18名发起人持股 明确股份增减与回购规则

章程披露,华谊兄弟发起人为王忠军、王忠磊、马云、江南春、鲁伟鼎等18名自然人股东,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008万股,每股面值1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7.75亿股,全部为普通股,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发起人名录及设立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认购股份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王忠军 3700.8 36.9784 净资产 2007.11.30
2 王忠磊 1353.6 13.5252 净资产 2007.11.30
3 马云 1310.4 13.0935 净资产 2007.11.30
4 江南春 590.4 5.8993 净资产 2007.11.30
5 鲁伟鼎 590.4 5.8993 净资产 2007.11.30
6 虞锋 495.4 4.95 净资产 2007.11.30
7 王育莲 455 4.5464 净资产 2007.11.30
8 高民 360 3.5971 净资产 2007.11.30
9 孙晓璐 360 3.5971 净资产 2007.11.30
10 冯小刚 288 2.8777 净资产 2007.11.30
11 张纪中 216 2.1583 净资产 2007.11.30
12 葛根塔娜 72 0.7194 净资产 2007.11.30
13 梁笑笑 72 0.7194 净资产 2007.11.30
14 李冰冰 36 0.3597 净资产 2007.11.30
15 任振泉 36 0.3597 净资产 2007.11.30
16 蒋燕鸣 36 0.3597 净资产 2007.11.30
17 陈磊 18 0.1799 净资产 2007.11.30
18 罗海琼 18 0.1799 净资产 2007.11.30

在股份管理方面,章程明确公司可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增加资本;股份回购仅限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转换可转债等6种情形,且回购股份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

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设9席含3名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章程对公司治理架构作出详细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等职权;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其中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或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成员为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含2名独立董事),负责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此外,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占比过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最低10% 差异化政策兼顾发展阶段

章程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方式及决策机制,强调“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保持政策稳定性与连续性”。现金分红需满足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资产负债率低于70%、无重大资金支出(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金额超5000万元)等条件,每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针对不同发展阶段,公司实施差异化分红政策: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占比不低于80%;成熟期有重大支出时不低于4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或阶段不易区分时不低于20%。同时,董事会可根据盈利情况提议中期利润分配,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风险提示与合规要求:控股股东禁占用资金 董事离职后3年仍负忠实义务

章程特别强调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义务,要求其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利益,禁止占用公司资金、强令违规担保,转让股份需遵守限制性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离职后3年内仍需承担忠实义务,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华谊兄弟表示,本次章程修订旨在适应监管要求与公司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与持续发展。修订后的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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