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修订公司章程:注册资本27.75亿元 明确股东权利与利润分配政策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兄弟”)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权利、治理结构、利润分配等核心内容进行明确。修订后的章程涵盖总则、经营宗旨与范围、股份管理、股东与股东会、董事与董事会等十一章,进一步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保障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合法权益。
公司基本概况:注册资本27.75亿元 上市逾16年
根据章程,华谊兄弟注册名称为“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位于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C1-00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74,505,919元(约27.75亿元),公司类型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国内影视行业龙头企业,华谊兄弟前身为华谊兄弟传媒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整体变更设立,并于2009年9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4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同年10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300027”。
股东结构与股份管理:18名发起人持股 明确股份增减与回购规则
章程披露,华谊兄弟发起人为王忠军、王忠磊、马云、江南春、鲁伟鼎等18名自然人股东,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008万股,每股面值1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7.75亿股,全部为普通股,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发起人名录及设立时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起人名称 | 认购股份数额(万股)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 |
|---|---|---|---|---|---|
| 1 | 王忠军 | 3700.8 | 36.9784 | 净资产 | 2007.11.30 |
| 2 | 王忠磊 | 1353.6 | 13.5252 | 净资产 | 2007.11.30 |
| 3 | 马云 | 1310.4 | 13.0935 | 净资产 | 2007.11.30 |
| 4 | 江南春 | 590.4 | 5.8993 | 净资产 | 2007.11.30 |
| 5 | 鲁伟鼎 | 590.4 | 5.8993 | 净资产 | 2007.11.30 |
| 6 | 虞锋 | 495.4 | 4.95 | 净资产 | 2007.11.30 |
| 7 | 王育莲 | 455 | 4.5464 | 净资产 | 2007.11.30 |
| 8 | 高民 | 360 | 3.5971 | 净资产 | 2007.11.30 |
| 9 | 孙晓璐 | 360 | 3.5971 | 净资产 | 2007.11.30 |
| 10 | 冯小刚 | 288 | 2.8777 | 净资产 | 2007.11.30 |
| 11 | 张纪中 | 216 | 2.1583 | 净资产 | 2007.11.30 |
| 12 | 葛根塔娜 | 72 | 0.7194 | 净资产 | 2007.11.30 |
| 13 | 梁笑笑 | 72 | 0.7194 | 净资产 | 2007.11.30 |
| 14 | 李冰冰 | 36 | 0.3597 | 净资产 | 2007.11.30 |
| 15 | 任振泉 | 36 | 0.3597 | 净资产 | 2007.11.30 |
| 16 | 蒋燕鸣 | 36 | 0.3597 | 净资产 | 2007.11.30 |
| 17 | 陈磊 | 18 | 0.1799 | 净资产 | 2007.11.30 |
| 18 | 罗海琼 | 18 | 0.1799 | 净资产 | 2007.11.30 |
在股份管理方面,章程明确公司可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增加资本;股份回购仅限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转换可转债等6种情形,且回购股份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
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设9席含3名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章程对公司治理架构作出详细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等职权;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其中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或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成员为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含2名独立董事),负责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此外,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占比过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最低10% 差异化政策兼顾发展阶段
章程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方式及决策机制,强调“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保持政策稳定性与连续性”。现金分红需满足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资产负债率低于70%、无重大资金支出(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金额超5000万元)等条件,每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针对不同发展阶段,公司实施差异化分红政策: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占比不低于80%;成熟期有重大支出时不低于4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或阶段不易区分时不低于20%。同时,董事会可根据盈利情况提议中期利润分配,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风险提示与合规要求:控股股东禁占用资金 董事离职后3年仍负忠实义务
章程特别强调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义务,要求其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利益,禁止占用公司资金、强令违规担保,转让股份需遵守限制性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离职后3年内仍需承担忠实义务,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华谊兄弟表示,本次章程修订旨在适应监管要求与公司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与持续发展。修订后的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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