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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华软及董事长翟辉、财务总监张林收警示函 因财务核算不准确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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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7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华软”)及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翟辉、财务总监张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监管文件显示,金陵华软存在财务核算不准确、公司治理不规范等问题,导致相关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财务核算多项违规,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北京监管局在核查中发现,金陵华软在财务核算层面存在多项问题。具体包括:资产减值核算不准确,未能按规定准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收入财务处理不规范,收入确认与计量存在偏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投资收益核算不准确,相关金融资产或投资项目的收益计算存在疏漏;个别其他应收款未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执行不到位。

上述财务核算问题直接导致金陵华软相关年度报告的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

公司治理存瑕疵,规范运作待提升

除财务核算问题外,金陵华软在公司治理层面亦存在不足。监管文件指出,公司股东会等“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记录存在瑕疵,未能完整、准确反映会议决策过程及内容,规范运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上市公司“三会”运作的规范性是公司治理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此次“三会”记录瑕疵问题的暴露,反映出金陵华软在内部治理机制建设和执行层面仍存在短板。

相关责任人被追责,监管要求限期整改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北京监管局认定,翟辉作为金陵华软董事长及总裁,张林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规定,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金陵华软、翟辉、张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监管局要求上述主体充分吸取教训,强化财务核算水平,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北京监管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此外,监管文件明确,若对该监管措施不服,相关主体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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