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季青环境及实控人张平、董秘李爱清收警示函 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股权冻结事项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近日,山东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山东四季青生态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四季青环境”)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平,时任董事会秘书李爱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经查,四季青环境存在多项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的违规行为,涉及重大诉讼、银行账户冻结及股权冻结等。
未及时披露多项重大事项
根据监管调查结果,四季青环境的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信息披露领域,具体包括三大类事项未按规定披露:
一是重大诉讼未披露。2022年4月至2023年9月期间,公司陆续收到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等多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相关诉讼已达到应披露的重大诉讼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对外披露。
二是银行账户冻结未披露。2024年10月以来,公司包括基本户在内的多个银行账户陆续被冻结,该事项属于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但未按要求对外公告。
三是股权冻结事项未披露。2022年10月及2023年2月,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平持有的公司股权分别被冻结450万股、150万股;2023年2月至2025年4月期间,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亦多次被冻结。上述股权冻结事项均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22年至2024年的定期报告中予以反映。
监管部门认定违规 责任人被追责
山东证监局指出,四季青环境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董事长张平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李爱清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法规,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张平、李爱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监管部门同时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强化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趋严
此次四季青环境被处罚,再次凸显了监管部门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的严格要求。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需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包括重大诉讼、股权变动、银行账户冻结等事项。
市场人士表示,对于非上市公众公司而言,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公司状况的重要途径,也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基础。此次监管措施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违规“零容忍”的态度,有助于推动非上市公众公司提升治理水平。
根据公告,四季青环境及相关责任人如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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