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投降书》明确台湾归还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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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发言人张晗在今天(12月3日)的发布会上表示,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是台湾光复80周年,也是《开罗宣言》发表82周年。《开罗宣言》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大成果,从国际法层面明确了中国对台湾的主权,更构成战后国际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遵守其有关规定是日方必须承担的国际法义务。
日本首相高市早苗的涉台错误言论干涉中国内政,向“台独”分裂势力发出错误信号,危害台海和平稳定。我们敦促日方深刻反省历史罪责,收回错误言论,停止干涉中国内政,以实际行动恪守一个中国原则和对华政治承诺。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12月1日提到,日方对自身在台湾问题上的立场一再遮遮掩掩,含糊其词,对将台湾明确归还中国的《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避而不谈,敦促日方老老实实收回错误言论。
那么,《日本投降书》对台湾主权是如何规定的?
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裕仁以广播《终战诏书》的形式,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日本无条件投降。1945年8月21日,日军投降代表在湖南芷江签署首份投降备忘录,确认向中国投降条款并移交兵力部署图。同年9月2日,日本政府代表在东京湾美国战列舰“密苏里”号上签署无条件投降书。其中条款规定:
“我们奉日本皇帝、日本政府与日本帝国大本营之命并代表他们兹接受中美英三国共同签署的、后来又有苏联参加的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中的条款。”
“我们兹为日本皇帝、日本政府与他们的继任者承担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政府发表《开罗宣言》宣布,三国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共同签署、后来苏联参加的《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
来源:CCTV国际时讯
编辑:郭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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