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不等于“免责”! 江苏扬州一足疗店无证提供餐饮服务被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管局西湖分局查处一起足疗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擅自提供餐饮服务案件,涉事的邗江区某足疗店被依法罚款。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相关经营者:即使免费提供餐饮服务,也需取得相应资质。
邗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反映,某足疗店存在无证提供餐食服务的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确认该店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根据消费者需求免费提供汤圆、水饺等简餐。
调查发现,当事人主要从事足浴服务,所提供的餐饮服务并未收费,也未建立餐饮服务账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的规定,构成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指出:尽管当事人提供的是免费餐饮,但该服务属于其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同样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范畴。根据法律规定,餐饮服务不论是否收费,都需取得相应许可。
针对此案,邗江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者:食安无小事,责任重于山,凡是从事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许可,做到“合法经营,资质先行”。“免费提供”不能成为无证经营的借口,只要面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就必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西湖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对各类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