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5年食品相关产品(塑包、纸包)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情况公告(第41期)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5年食品相关产品(塑包、纸包)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情况公告(第41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2025年度,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食品相关产品(塑包、纸包)产品质量实施了市级监督抽查并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产品概况和产业分布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是指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实施生产许可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根据产品使用特点分为包装膜袋、包装容器和工具3类,6个产品单元,54个产品品种。产品单元分别为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和工具。产品形态包括膜、袋、片、桶、瓶、罐、杯、筷、刀、叉、匙、夹、料擦(厨房用)、菜板、盒、碗、碟、盘、杯、吸管等。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是指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的纸制品和复合纸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实施生产许可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根据产品使用特点分为食品用纸包装和食品用纸容器2个产品单元,共30个产品品种。
近几年,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江苏省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行业呈现出了高速发展态势,目前江苏省塑包获证企业已达1700多家,分布区域集中在苏南地区,苏州地区塑料食品包装材料企业数量已达到400余家,纸包装生产企业达到60余家。苏州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昆山,企业数量达到100余家。
二、检验的主要依据和项目
本次食品相关产品(塑包、纸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的主要依据为GB4806.7-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8-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4806.13-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GB/T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27590-2022《纸杯》;《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本次食品相关产品(塑包)监督抽查的主要检验项目为:1.感官要求;2.总迁移量;3.高锰酸钾消耗量;4.重金属(以Pb计);5.脱色试验(针对有着色剂的产品);6.芳香族伯胺迁移量(针对使用芳香族异氰酸酯和偶氮类着色剂的产品);7.热封强度(针对袋);8.氧气透过量和氧气透过量偏差;9.水蒸气透过量和透湿量偏差;10.菌落总数;11.大肠菌群;12.致病菌;13.霉菌;14.溶剂残留量总量;15.苯类溶剂残留量;16.锑;17.乙二醇;18.对苯二甲酸;19.游离酚和苯酚;20.双酚A;21.丁二烯;22.己内酰胺;23.丙烯腈;24.乙醛。
本次食品相关产品(纸包)监督抽查的主要检验项目为:1.感官要求;2.铅;3.砷;4.甲醛;5.荧光性物质(254nm、365nm);6.1,3-二氯-2-丙醇;7.3-氯-1,2-丙二醇;8.高锰酸钾消耗量(针对淋膜层);9.总迁移量;10.重金属(以Pb计);11.大肠菌群;12.沙门氏菌;13.霉菌;14.感官指标15.渗漏试验;16.杯身挺度;17.抗张指数;18.撕裂指数;19.轴向压溃力;20.快速泄漏试验;21.跌落试验。
三、监督抽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食品相关产品(塑包、纸包)产品监督抽查在生产企业抽样270批次,实体店购样50批次,共抽样320批次,其中塑包281批次,纸包39批次。经检验,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0.6%,不合格项目为透湿量偏差和透湿率。
对于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移交被抽样生产企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监督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及时整改,全面消除不合格产品安全隐患,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下面对食品相关产品(塑包、纸包)产品主要技术指标进行分析。
1、透湿量偏差和透湿率项目
透湿量偏差和透湿率是将试验样品水蒸气透过量的实际测试值与要求的限量值或标准值进行计算比较,从而判定该试验样品是否符合标准和产品明示质量要求。透湿量偏差和透湿率项目不合格,可能是生产工艺过程控制出现了问题,实际生产与设计出现了偏差,从而导致该项目不合格。透湿量偏差和透湿率项目数值偏离标准值可能导致该产品包装的食品在明示的储存条件下不能达到相应的储存时间,引起食品的提前腐坏。
本次监督抽查检测了27批次食品相关产品的透湿量偏差和透湿率项目,发现2批次透湿量偏差和透湿率项目不符合GB/T10457-2021标准和产品明示质量要求,该项目的不合格率为7.4%。
2、荧光性物质项目
荧光性物质的测定是将样品置于254nm、365nm两种紫外波长下观察,荧光面积是否大于5cm2,用于检测产品中是否添加了荧光增白剂,荧光性物质项目不合格,说明产品中存在荧光性物质残留。在纸制品原材料生产过程中,可能添加了荧光剂作为增白剂增加纸张的白度和亮度。荧光性物质超标可能会给消费者在使用产品的过程中带来一定风险,从而影响身体健康。
本次监督抽查检测了38批次食品相关产品纸包装的荧光性物质项目,未发现不合格。
3、溶剂残留量项目
溶剂残留量(总量和苯类溶剂残留量)主要考察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基材选择不当,生产工艺不规范等原因造成的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等易挥发有机溶剂含量超标的情况。常用的溶剂有乙醇、丁酮、异丙醇、乙酸乙酯、甲苯、二甲苯等,其中的苯类物质是世界卫生组织确认的致癌物,如果渗入皮肤或血管,会随血液危及人的血球及造血机能,损害人体的神经系统,导致白血病发生。残留在食品包装膜袋中的苯类溶剂,极易被包装内的食品吸附,导致食品污染。溶剂残留量过大时,对人体尤其是孕妇和老年人有着较大的危害,同时残留的溶剂进入食品后还会破坏食物原有的色香味,致使食品变质。
本次监督抽查检测了24批次食品相关产品的溶剂残留量项目,未发现不合格。
4、纸杯感官指标
标准中要求:杯口距杯身15mm(不含15mm)内不应印刷。总长度不超过10mm的容量标线可在杯口距杯身15mm(不含15mm)区域内印制。若杯口距杯身15mm内有印刷,其中的油墨可能会随着喝水的动作被摄入到人体内,引起安全隐患。
本次监督抽查检测了15批次纸杯的感官指标项目,未发现不合格。
5、纸杯杯身挺度
杯身挺度值由力值范围体现,纸杯杯身挺度值高时产品手握感觉比较有“安全感”。反之手握纸杯较软,使用热饮过程中易出现烫伤等不安全现象。
本次监督抽查检测了15批次纸杯的杯身挺度项目,未发现不合格。
四、消费警示
在购买食品相关产品(塑包、纸包)产品时,应注意:
1、检查产品标识或标签需注意的信息,大部分食品用塑料制品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用户和消费者要尽可能地选用已获证的企业、规模较大、有较高知名度和质量信誉的企业产品,以确保自己的产品质量和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2、在流通领域如超市或商店购买,尽可能到有营业执照的店家购买,并索要发票。如果不幸碰到质量问题而损害了自身利益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以便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