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社:企业间争议不能影响农民工工资发放
北京日报
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工资权益有保障,遇到欠薪不要慌!今天我们就结合一个案例给大家讲一讲,在一些项目施工过程中,有时候建设单位、总包、分包企业之间会出现工程款、劳务费、材料费等争议,这是拖欠工资的理由吗?劳动者遇到这种问题该怎么办呢?
一天,小张到某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他所在的某项目企业拖欠了工资。经核实,这个项目由于总包与分包单位存在劳务费结算纠纷,导致包括他在内的6名农民工被拖欠了三个月的工资,共计13.93万元。某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迅速约谈项目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负责人,明确表示,总包与分包单位劳务费结算纠纷不能作为拖欠工资的理由,要求他们尽快支付工人应得工资。不到一个月,小张和他的工友都顺利拿到了工资。
在这里也给企业提个醒,《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建设单位不得因争议不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相关企业应及时确认并为农民工补发工资。
来源:北京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