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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出炉

滚动播报 2025.12.02 11:32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转自:中国经济导报

    本报讯  记者白雪报道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管理,保障工程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明确,本办法适用于乡村振兴专项和美乡村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申报、审核、下达和监管等。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计划新开工项目,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包含不设市辖区和县的地级市、市辖区、县级市、县、旗、自治县,以下简称“县”)为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组织实施。专项投资安排和使用遵循公平公正、程序完备、综合监管的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

    《办法》提出,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建设内容主要有:一是村庄基础设施。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弱项,为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创造良好条件。具体包括整村或联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管道、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村内道路、排水沟渠、公共照明、公共绿地等设施建设。二是乡村产业配套设施。依托当地资源,聚焦种养循环、延伸农业产业链,以点带面促进县域富民产业发展。具体包括服务当地农民、家庭农场、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的农产品采后商品化处理、农村电商服务和农文旅融合发展等设施建设。

    《办法》明确,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定额补助方式。对于农村常住人口30万人及以上的县,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8000万元;农村常住人口10万~30万人的县,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6000万元;农村常住人口10万人以下的县,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4000万元。其中,每个县安排乡村产业配套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每个行政村安排村庄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300万元。

    《办法》特别提到,村庄基础设施建设聚焦未来将长久存续、人口集中、农民建设意愿强烈、产业基础好的集聚提升类村庄,其中东北、西北地区及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安排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华北、西南地区安排常住人口在1500人以上的行政村,华东、中南地区安排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

    《办法》强调,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用于各类楼堂馆所和“门墙亭廊栏”等景观类设施建设,不得安排已列入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范围的建设内容。对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列入拆迁撤并计划、空心化严重的村庄,原则上不纳入本专项支持范围。

    此外,《办法》还聚焦前期工作管理、投资计划申报、投资计划下达与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安排。

    据悉,《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同时,2024年12月3日发布的《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废止。此前印发的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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