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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能抽奖!今起广东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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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惠州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税务局发布通告

从2025年12月1日起在广东省

(不含深圳市,下同)范围内

开展“发票抽奖”活动

发票抽奖范围为

2025年12月1日至

2026年3月31日期间

广东省内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经营者

依法开具给个人消费者的

价税合计金额100元(含)以上的

普通发票

包括电子发票(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注意,下列普通发票不能参加开奖:

(一)已作废或红冲的普通发票;

(二)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三)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四)受票方为非个人消费者的普通发票;

(五)受票方未实名的普通发票;

(六)非正常户、注销户开具的普通发票。

个人消费者取得上述普通发票后

在2025年12月1日

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

通过“粤税通”小程序

扫描发票二维码

或手工录入发票相关信息

即可登记参与“发票抽奖”活动

即时开奖

开奖共设5个等次的奖项

对应的奖金分别为

人民币200元、100元、50元、20元、10元

中奖奖金通过第三方支付方式给付中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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