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能抽奖!今起广东全面推行
政府网站
转自:惠州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税务局发布通告
从2025年12月1日起在广东省
(不含深圳市,下同)范围内
开展“发票抽奖”活动
发票抽奖范围为
2025年12月1日至
2026年3月31日期间
广东省内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经营者
依法开具给个人消费者的
价税合计金额100元(含)以上的
普通发票
包括电子发票(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注意,下列普通发票不能参加开奖:
(一)已作废或红冲的普通发票;
(二)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三)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四)受票方为非个人消费者的普通发票;
(五)受票方未实名的普通发票;
(六)非正常户、注销户开具的普通发票。
个人消费者取得上述普通发票后
在2025年12月1日
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
通过“粤税通”小程序
扫描发票二维码
或手工录入发票相关信息
即可登记参与“发票抽奖”活动
即时开奖
开奖共设5个等次的奖项
对应的奖金分别为
人民币200元、100元、50元、20元、10元
中奖奖金通过第三方支付方式给付中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