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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当话务员50天,领3008元工资获刑3年

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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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河南驻马店的康女士向记者反映,她的侄女因发育迟缓身高只有1.38米,找工作多次碰壁。后经过中介介绍进入某公司当话务员,工作50天领了3008元工资,却因电信诈骗获刑3年。

康女士介绍,自己的外甥女小梅(化名)自幼家贫,父母多病,她的身体发育迟迟跟不上同龄人,成年后身高只有1.38米,从职校毕业后找工作多次碰壁。

2023年3月9日,在中介介绍下,小梅进入深圳龙华区一家公司担任话务员。“她那天非常高兴,说父母终于不用担心了。案发后,我去她的出租屋,柜子里只有一把挂面和几个鸡蛋,日子过得非常节俭。”

判决书显示,小梅在入职的50天里,共领取工资3008元,其工作是根据老板刘某、主管余某提供的电话本,依照公司培训的话术,冒充证券公司员工,邀请接听电话者加入炒股交流群。

公诉机关认定,小梅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而提供帮助,导致被害人被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小梅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辩解自己只是负责打电话,对其他事情不知情;辩护人认为,小梅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受害人接到的电话不是小梅一人拨打的。

公诉机关认为,小梅工作期间共拨打电话8072次,2023年3月11日拨打受害人电话邀请添加QQ,导致受害人加入群聊后被诈骗;

小梅的供述中,她甚至不知道所在公司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其冒充证券公司客服打电话行为与正常经营行为矛盾;

其他话务员供述,均意识到公司不正规、可能是从事诈骗活动。

由此,可认定小梅主观上明知公司从事电信诈骗,仍然提供帮助。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人员陈述,及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足以证实受害人接听小梅的电话并受邀添加QQ号,后被诈骗245.99万元。

法院认定,小梅为电信诈骗提供帮助,受害人被骗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大;家属已代为退赔3008元违法所得,支付赔偿金1万元,可从轻处罚。

由此,小梅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罚款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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