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公摊面积不得擅自改私人空间
(来源:法治日报)
转自:法治日报
【#律师称公摊面积不得擅自改私人空间#】#4平米公摊电梯间变火锅厅##电梯间能随意改造吗#?近日,自媒体博主“小丁妹妹”分享的新家装修vlog引发全网热议。视频中,她将家门外4平米的公摊电梯厅,改造成可观影、休憩甚至吃火锅的温馨空间。对于网友“公摊私用是否合规”“存在安全隐患”等质疑,她表示,购房时销售和物业公司均告知该电梯厅可由业主自行使用,购房合同也标注了公摊面积为私人所用,自己还补交了4万余元面积差额。公摊面积能否改造成私家空间?《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理主任吴学联律师表示,从法律定性与实践后果来看,公摊面积不得擅自改造成私家空间。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和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电梯厅属于公摊面积,归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个人未经同意私改属“无权处分”。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消防相关设施”,违反消防法可能面临警告或罚款。此外,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公共区域堆放可燃物”的情形,最高可罚款1000元。私自改造公摊面积的行为既违反安全法规,也必然侵害其他业主的权益,如应急疏散与救援、临时使用空间等。电梯厅是火灾等紧急情况时的核心救援和疏散通道,若意外发生时,因改造、放置杂物阻碍住户逃生,也会耽误救援。(作者 刘丹 视频 李松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