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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换签合同哺乳期刚结束被裁

滚动播报 2025.11.20 10:25

(来源:今晚报)

转自:今晚报

孕妇换签合同哺乳期刚结束被裁

【#孕妇换签合同哺乳期刚结束被裁#】#女子质疑换合同被裁员8年工龄清零##女子孕期换签合同工龄清零二审均败诉#11月20日,@津云新闻 记者 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周某与某公司 1 劳动争议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周某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 “驳回其撤销解除协议、索要律师费” 的原判。这起历时近一年的维权案,核心争议聚焦于孕期女职工劳动合同换签后的权益保障问题,细节值得关注!案件回溯:周某 2017 年 8 月入职某集团关联案外公司,2019 年 9 月转入某公司 1,双方确认此前工龄连续计算,至 2024 年已在集团内工作近 8 年,担任运维中级工程师,月工资由基本工资 6000 元、岗位工资 6000 元、浮动工资 3000 元(按季度发放)及 200 元电脑补贴构成。2024 年 1 月,正处于怀孕中期的周某与某公司 1 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 “经乙方(周某)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某公司 1 支付税前 31846 元经济补偿金(折合约 2 个月工资),并明确 “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主张任何权益”,协议还注明 “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双方均知悉条款法律含义”。同年 2 月,周某与某公司 2 签订新劳动合同,但产假返岗后,某公司 2 多次提出调岗降薪,2025 年 5 月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周某认为,当初换签是基于某公司 1 领导层 “换签后不裁员” 的口头承诺,自己因孕期就业弱势,为保住稳定工作才被迫签署解除协议,而协议约定的补偿金仅为法定标准(7.5 个月工资)的 28.5%,导致后续被某公司 2 裁员时,原本应得的 16 个月工资赔偿金(工作 8 年按 2N 计算)缩水至 3 个月,工龄被变相清零,协议显失公平。为维权,周某支出律师费 6500 元,诉请法院撤销该解除协议,并要求某公司 1 承担律师费。庭审焦点交锋:周某提交与公司人事的谈话录音,录音中人事确认 “纪总曾承诺刚到新公司不会开人”,还补充提交追讨 5 万余元欠薪的邮件、某公司 2 上市文件截图,欲证明两家公司存在关联且刻意针对自己。但某公司 1 辩称,协议系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未承诺过某公司 2 不裁员,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知晓签署后果,且两公司无工商关联关系。法院裁判逻辑:一审法院认为,周某虽处于孕期,但未达到 “危困状态”,无证据证明公司利用其孕期签订协议,协议已实际履行,双方权利义务未显著失衡,故不构成显失公平;律师费诉求缺乏法律依据,驳回全部请求。二审法院进一步指出,案涉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情形,周某提交的录音不足以证明 “不裁员承诺” 与签署协议存在直接关联,上市文件截图也无法证实公司关联关系,其孕期身份不能等同于 “危困”,最终维持原判。这起案件引发热议:孕期女职工在劳动合同变动时,如何规避 “工龄清零”“补偿缩水” 风险?口头承诺能否作为维权依据?协商解除协议签署前,劳动者该如何核查条款合法性?欢迎分享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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