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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能川商·政策速递】澳门与横琴惠企政策汇编

市场资讯 2025.11.17 17:27

(来源:宜宾市工商业联合会)

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

为助力川企深入了解澳门与横琴最新政策导向,拓展投资合作空间,四川省工商联整理推出【澳门与横琴惠企政策汇编】,助力企业更好把握澳门经济发展新方向,拓展更多合作机遇。

澳门有关支持及鼓励措施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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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从事科技创新业务企业的

税务优惠制度

为促进科技创新、建设智慧城市,同时配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推动科技创新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发展,促进本地产业适度多元,澳门特别行政区制定《从事科技创新业务企业的税务优惠制度》,合资格企业可向财政局提出申请。

(执行部门:澳门特区政府财政局)

税务优惠范围

经审批符合资格的企业可享有下列税务优惠:

不动产财产移转印花税

豁免以有偿方式取得的一个作自身经营用途的不动产的财产移转印花税(但取得属居住用途的不动产除外,且每一申请者只能对一个不动产享有豁免)。

房屋税

有关不动产获豁免5个年度的房屋税。

所得补充税

豁免企业缴纳自申报有可课稅利润年度起计3年内的所得补充税(同时适用于企业分派给股东的利润或分派给股份持有人的股息)。

职业税

企业聘用从事行政管理及科技研究发展工作的雇员,自获批准起计3年内可享有两倍职业税的免税额。

02 鼓励企业升级发展补贴计划

《鼓励企业升级发展补贴计划》旨在鼓励企业提升竞争力,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及可持续发展,尤其为实现产业化发展、技术革新、企业转型、改善经营及生产条件等目标。

(执行部门: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补贴范围 

合资格企业以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方式在澳门进行有助实现本计划宗旨的投资项目时,可获利息或租金补贴,补贴期间最长4年。年补贴率上限、整体计划每年可获许可给予补贴的总贷款金额/总租金金额上限,以及每一受益人每 年可获许可给予补贴的贷款金额/租金金额上限,以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行政长官批示订定。

贷款利息补贴

根据第39/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贷款利息补贴的年补贴率上限为4%, 每年可获补贴的贷款总金额上限为6亿澳门元,每一受益人每年可获补贴的贷款金额上限为1000万澳门元。

融资租赁租金补贴

根据第39/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融资租赁租金补贴的年补贴率上限为4%,每年可获补贴的融资租赁租金总金额上限为2亿澳门元,每一受益人每年可获补贴的融资租赁租金金额上限为1000万澳门元。

03 融资租赁税务优惠制度

根据第7/2019号法律《融资租赁税务优惠制度》的规定,对从事融资租赁的企业给予印花税和所得补充税两方面的税务优惠。

(执行部门:澳门特区政府财政局)

印花税

有关融资租赁公司或融资租赁项目子公司的设立及其资本的增加或追加的行为、关于资本货物的融资租赁合同(但不包括不动产)、与融资租赁活动有关的利息及佣金,均获豁免印花税;此外,融资租赁公司以有偿方式取得专门用作自身办公用途的不动产,获豁免财产移转印花税(每一融资租赁公司只能对一个不动产享有豁免,上限为50万澳门元)。如自取得该不动产后5年内移转或作其他用途,豁免即告失效,须补缴获豁免的税款。

所得补充税

将作为税务费用扣减的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最高重置及摊折率调升至3倍;将经营融资租赁企业的呆帐备用金视为经营费用,可用作税务费用扣减,其最高金额可增至总应收帐款的10%;对经营融资租赁企业所取得的融资租赁业务收益适用5%的所得补充税税率,并豁免征收其在境外取得并完税的融资租赁业务收益的所得补充税。有关对融资租赁业务收益的税务优惠亦适用于分派予股东之股息。

04 工业政策范围内税务鼓励

《工业政策范围内税务鼓励》旨在对有意为澳门工业作出贡献的投资者给予税务方面的优惠,以鼓励透过投资的增加,推动澳门工业的增长及发展,尤其是有关生产效率、科技水平的提高,新产品的制造,以及其他引致生产活动进步的效果。

(执行部门: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税务鼓励的优惠类别

  • 营业税豁免;

  • 所得补充税削减50%;

  • 资产移转印花税减免50%,然而该等不动产须专用于有关工业活动的经营,包括商业、行政及社会服务的设立;

  • 上款所指资产移转的赠与税减免50%;

  • 当重组计划旨在将一个或多个工业场所之拥有权转移给仅一个法律实体,资产移转印花税全部豁免;

  • 市区房屋税的豁免,豁免期在澳门半岛不超过10年,在离岛不超过20年,且只限专租作工业用途的不动产收益。

05 中小企业援助计划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升竞争能力,改善整体营商环境,特区政府推出中小企业援助计划(中小企业援助计划、中小企业信用保证计划、中小企业专项信用保证计划)。

(执行部门: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中小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或法人商业企业主经营并符合下列全部要件的企业:

1. 已为税务效力而在财政局登记

2. 工作人员不超过100人上项所指工作人员须3. 在澳门执行有关工作

如为自然人商业企业主,其须为澳门居民,如为法人商业企业主,须由澳门居民持有超过50%的出资。

中小企业援助计划

为中小企业提供免息的财务援助,支持改善经营环境及提升营运能力。

援助范围

  • 企业购置营运所需设备;

  • 为营运场所进行翻新、装修及扩充工程;

  • 订立商业特许合同或特许经营合同;

  • 取得技术专用权或知识产权;

  • 进行宣传及推广活动;

  • 提升经营能力及竞争力;

  • 作为企业的营运资金;

  • 用于因受异常、未能预测或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导致经济及财政出现困难的情况。

援助金额上限60万澳门元,援助款项最长可分10年摊还;对于已全部偿还援助款项的合资格企业,特区政府更提供二次援助的机会。

中小企业信用保证计划

由特区政府为中小企业借贷提供信用保证,助其取得银行融资,所获贷款不可用于偿还现有债务,贷款方式没有特别限制。

信用保证范围

为每一受惠企业提供上限为所申请的银行贷款额的70%的信用保证;最高信用保证额达490万澳门元。此保证额不包括利息及与摊还贷款有关的其他负担。计划规定贷款之还款期最长为5年,自有关贷款动用之日起计。

中小企业专项信用保证计划

为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需求提供最高达100%的银行信贷保证,以支持其开展企业革新及转型、推广及宣传所经营品牌、改善产品质量,以及开展新业务的专门项目,亦旨在协助直接受异常、未能预测或不可抗力事件,尤其受自然灾害或疫症事件影响之中小企业取得银行融资以解决支付员工薪金、营运场所租金等短期资金周转的困难。所获贷款不可用于偿还现有债务,贷款方式则没有特别限制。

专项信用保证范围

每笔承保贷款上限为100万澳门元;而提供的保证额不包括利息及与摊还贷款有关的其他负担。计划规定贷款之还款期最长为5年,自有关贷款动用之日起计。

06 青年创业援助计划

为鼓励澳门青年在传统就业取向以外开拓新的选择和机会,实践创业理想,并为澳门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青年创业援助计划》为拥有创业理想但缺乏资源的本地青年提供一笔免息援助款项,助其减轻创业初期的资金压力。

(执行部门: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援助范围

澳门的创业青年,以及由澳门的创业青年持有超过50%出资的有限公司,均可提出申请。援助款项须用于以下用途:

  • 购置商业企业营运所需的设备;

  • 为商业企业营运场所进行装修工程;

  • 订立商业特许合同或特许经营合同;

  • 取得技术专用权或知识产权;

  • 进行宣传及推广活动;

  • 作为商业企业的营运资金。

援助金额上限为30万澳门元,最长还款期10年。

07 会展业系列支援和鼓励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澳门会展业发展,特区政府通过一系列支援和鼓励措施,对在澳门举办的会展活动给予支持,努力培育和打造澳门品牌会展,支持不同地区之活动主办单位来澳举办会展活动,以及支持澳门会展业界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全力打造澳门成为举办各类型会展活动的理想目的地。

(执行部门:招商投资促进局)

会展竞投及支援“一站式”服务

招商投资促进局为有意在澳门筹办活动的会展组织者提供会展竞投及支持“一站式”服务,委派专责人员由事前、事中、事后一直协助跟进,根据会展组织者因应在澳门举办会展活动的需求提供支援,包括:为会展组织者提供在澳门筹办会展活动的资讯;协调与本澳相关政府部门及单位,以办理或申请所需手续;协助会展组织者在澳门社区或不同地点进行活动,丰富参展参会者在澳门的体验;就澳门筹办活动的费用提供财务支持。

会议及展览激励计划

本计划旨在为策划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举办会展活动的主办单位提供资助,以推进会展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步伐,提升会展业的竞争力,助力经济适度多元,打造澳门成为国际知名举办会展活动的目的地,增强会展带动产业作用,进一步推动区域合作,吸引更多会展项目及商务旅客来澳。

有关计划详情,可参阅招商投资促进局网站:

http://www.ipim.gov.mo/内《会议及展览激励计划》。

会展专业人才培训激励计划

本计划旨在藉批给财务支持,为筹办会展培训课程的主办单位,以及保荐人员参与会展培训课程或考试的商业企业主及非牟利社团提供协助,期望为澳门特别行政区会展业储备人才,以及提升现职人员的专业水平。

有关计划详情,可参阅招商投资促进局网站:

http://www.ipim.gov.mo/内《会展专业人才培训激励计划》。

参展财务鼓励计划

本计划旨在资助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设立的商业企业主及非牟利社团参与属经贸范畴的展览,透过展览平台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及拓展业务。

线上申请服务: 

https://macaomice.ipim.gov.mo/index

有关计划详情,可参阅招商投资促进局网站 :

http://www.ipim.gov.mo/内《参展财务鼓励计划》。

08 企业创新研发资助计划

配合特区政府施政方针,透过资助澳门企业开展创新研发,营造企业研发氛围,促进企业研发投入,推动产学研开展更紧密的合作,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培育新兴产业,推动产业适度多元发展。

申请项目类别

A类项目:

不超过100万澳门元

B类项目:

100万澳门元以上,但不超过300万澳门元

C类项目:

300万澳门元以上,但不超过500万澳门元

资助对象及申请资格

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企业主或商业企业可提出申请:

  •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注册一年或以上。

  • 无拖欠澳门特别行政区税款及倘有的社会保障供款。

倘申请A类项目,申请实体尚须符合以下条件:

  • 全职员工不少于三人。

  • 若全职员工少于三人,则须获设立于澳门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推荐。

倘申请B类C类项目,申请实体尚须符合以下条件:

  • 全职员工不少于五人。

  • 为依法认定的“从事科技创新业务的企业”,或《科技企业认证计划》认证的企业。

有关计划详情,可参阅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网站:

https://www.fdct.gov.mo/zh_tw/enterprise_funding.html

09 科技企业认证计划

《科技企业认证计划》旨在通过评鉴制度识别出本地具资质的科技企业,并透过为其提供不同级别的官方认证,推动相关企业扩展业务,同时配合特区政府提供的各类型支持措施,为本澳科技企业构筑成长阶梯,助力企业发展,完善本澳科创生态基础。本计划将对申请企业的业务内容及规模、研发情况、创新程度等多维度进行评审,按评审及计分结果,由低至高依次对合资格企业授予“潜力型科技企业”“成长型科技企业”或“重点科技企业”的认证资格,认证有效期为3年。

(执行部门: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有关计划详情,可参阅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站:

https://www.dsedt.gov.mo/pcet/zh-hant/index.jsp

来      源:四川省工商联

编      辑:高   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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