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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冠军王濛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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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鹤城发布

2025年11月1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综艺节目《运动者联》制作方北京影漪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奥运冠军王濛胜诉《运动者联盟》不正当竞争案。

浦东法院介绍,2022年1月,原告Y公司投资制作综艺节目《运动者联濛》,以迎接北京冬奥会、推广冰雪运动为主题,邀请前冬奥会冠军王某等嘉宾参演。同时,案外人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将“运动者联濛”注册于第41类组织体育比赛、电视文娱节目、综艺表演等类别。

2022年2月,综艺节目《运动者联濛》在多个平台同步播出,首播播放量超3.8亿次。片尾信息显示“本节目著作权归某广播电视台、M公司、L公司、Y公司所有”。2023年2月,另一款综艺节目《运动者联盟》在某省级卫视等平台播出,该节目也以王某等人为主要参演嘉宾,亦是一档真人秀综艺节目。

虽然法院未公开涉案公司、人物的具体信息,但结合综艺节目名称、裁判文书网已公开判决书和裁定书,以及此前媒体报道,我们可以得知此案与王濛和前经纪公司的纠纷有关

此前报道显示,2023年2月23日下午,北京影漪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发表声明,自称为王濛在新媒体领域的独家经纪公司,因王濛在与其开展新媒体领域独家经纪合作期间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参加新媒体领域商业活动,且经多次催告未有纠正,该公司已委托律师启动诉讼程序。

本文来源:上观新闻  津云

编辑 | 杨雪娇   责编 | 张昌禹

审核 | 戚莹      统筹 | 孟繁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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