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医务人员利用科普直播带货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柴嵘)昨天,国家卫健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行)》,明确禁止医务人员利用健康科普直播带货、销售产品,或通过虚构病例、冒充“神医”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依据清单,医务人员不得发布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违背,损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及行业形象的内容。同时,严禁以健康科普之名,违法违规发布广告、导流导诊,或通过直播带货等方式推销和销售医药产品、养生课程、保健食品等牟利。网络科普活动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或未经患者授权同意,展示任何可识别个人身份的影像、图片或文字。为确保科普内容的专业性与准确性,医务人员不得宣传推广与自身岗位不匹配、超出本人专业领域的信息,不得发布未经科学验证、虚假错误内容,不得断章取义曲解专业指南和行业标准,误导公众对科学知识的理解。医务人员开展网络科普活动须向所在医疗机构报告,未报告者不得以该医疗机构及其职能部门名义或个人职务身份开展互联网健康科普。
国家卫健委医政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互联网已成为公众获取健康信息的重要渠道。该委鼓励支持医务人员规范开展线上、线下健康科普,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向公众提供科学、准确的健康信息和知识普及。
通知强调,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互联网健康科普账号备案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各地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相关教育培训,建立账号内容常态化抽检制度,严肃处理非医务人员冒用身份开展违法违规宣传等行为。
10条医务人员网络健康科普负面行为
1.不得发布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违背,损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损害卫生健康行业形象的内容。
2.不得以健康科普形式违法违规发布各类广告、导流导诊,或通过直播带货等形式推销和销售医药产品、养生课程、保健食品等牟利。
3.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或未经患者授权同意,展示可识别身份的影像、图片或文字。
4.不得宣传推广与岗位不匹配、超出本人专业领域的内容。
5.不得发布未经科学验证、虚假错误内容,不得断章取义曲解专业指南、行业标准等,误导公众对科学知识的理解。
6.不得夸大病情和疾病治疗效果,不得以“神医”“神药”名义进行宣传,不得通过虚构病例、杜撰故事等手段误导公众,特别是在涉及高风险诊疗技术、尚处于研究阶段的诊疗手段等方面。
7.不得滥用人工智能技术,发布未经核准真实性、科学性,或未添加显著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标识的健康科普内容。
8.不得发布违背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违反医德医风的内容,不得在健康科普中出现低俗、“擦边”、哗众取宠、话题炒作等不良内容吸引流量。
9.未向医疗机构报告,不得以该医疗机构及其职能部门名义或个人职务身份(含存在可推断单位及身份的相关标识及提示内容)开展互联网健康科普。
10.不得在离职后沿用原单位和职务信息开展互联网健康科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