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星电气信披违规:账外收支超千万、实控人资金占用最高477.9万元 董秘王金城收警示函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5年10月31日,福建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直指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建三星”)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账外列支收支、关联方资金占用及独立性缺陷等。公司董事会秘书王金城因未能勤勉尽责,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账外收支违规致信披数据失真
公告显示,2022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间,福建三星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及现金等方式进行账外收支,累计发生账外收入1269.91万元,累计发生账外成本、费用935.63万元。由于上述财务管理不规范,导致公司2025年2月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2024年年报及2025年一季报中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关于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的相关规定。
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突出且信披滞后
福建三星的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同样严峻,涉及实际控制人与其他关联人两个层面。
在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方面,2022年1月至2025年6月,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星荣、王声谋、王声强通过占用前述账外资金及公司为其自用车辆油卡充值等方式,形成资金占用,期间日最高资金占用余额达477.90万元。
与此同时,公司还存在为9名关联自然人充值自用车辆油卡的情况,形成其他关联人资金占用,期间日最高资金占用余额为44.9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福建三星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2024年年报》《2025年一季报》中披露上述资金占用情况,直至2025年8月才补充披露,违反了信息披露及时性要求。
人员混同暴露独立性缺陷
除财务层面问题外,福建三星还存在独立性不足的问题。监管部门查实,公司与4家关联公司存在人员混同情况,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董秘王金城收警示函并需限期整改
作为福建三星董事会秘书,王金城被认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福建证监局指出,其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关于董监高勤勉义务的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法规,福建证监局决定对王金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其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福建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
若对该行政监管措施不服,王金城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 项目 | 时间范围 | 涉及金额 |
|---|---|---|
| 累计账外收入 | 2022.1-2025.6 | 1269.91万元 |
| 累计账外成本、费用 | 2022.1-2025.6 | 935.63万元 |
| 实控人日最高资金占用 | 2022.1-2025.6 | 477.90万元 |
| 其他关联人日最高资金占用 | 2022.1-2025.6 | 44.9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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