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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春”改名要什么精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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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春”改名要什么精神证明?

【“丽春”#改名要什么精神证明#?】#公众正常改名的权利不该被限制#四川一网友反映,因不喜欢名字中的“丽春”二字,跑了4次派出所要求改名,却均被驳回。当地公安局告诉记者,已再次联系该网友,让其在医院开具相关“精神证明”,以佐证原有姓名对其心理和精神造成伤害。民法典规定,自然人有权依法变更自己的姓名,但当地相关部门不仅未做好落实工作,反将涉嫌违反上位法的本地规定作为“驳回申请”依据之一,这显然不妥。公众正常改名的权利不该被限制,地方规定更不是“挡箭牌”,若让当事人开“精神证明”以自证,是妥妥的懒政,此类要求既无法律依据,也有违法律保障公民人格权益的基本要义,还是尽早摒弃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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