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读欧阳修《纵囚论》

北京日报

关注

宋志坚

《新唐书·太宗本纪》载,贞观六年十二月,唐太宗“纵死罪者归其家”,让他们与家人团聚;贞观七年九月,按事先的约定,“纵囚来归”,于是“皆赦之”。欧阳修的《纵囚论》,论的就是这件事。在欧阳修以前,此事均被传为“美谈”,认为唐太宗“施恩德”,囚犯“知信义”。欧阳修不从众而信之,不从众而誉之,有自己的独立见解,这十分可贵。

欧阳修的《纵囚论》,自有其逻辑链条。他认为以“恩德”感化“囚犯”的作用极其有限,“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难道仅以“一日之恩”,而能使这批囚犯“视死如归,而存信义”?欧阳修说:“纵而来归而赦之,可偶一为之”,这话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接着又说,不可“屡为之”,不可“为天下之常法”,则说得斩钉截铁。“若屡为之,则杀人者皆不死”,法律形同虚设,不就无法无天了吗?

在笔者看来,《纵囚论》亦非“浑然一体,无懈可击”。比如,欧阳修说:“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其实从现实来看,“君子”与“小人”这两个词汇,均属于道德的范畴。“小人”纵然无德,倘若未触犯刑律,则不可因其是“小人”而对其滥施刑罚;“君子”固然有德,倘若触犯刑律,照样也得依法惩处。

再者,在所谓“君子”与“小人”之间,还有为数不少的人,既非品德有多么崇高,也非行径如何恶劣。东汉时期,堂邑县之县民防广为父报仇杀人,触犯了刑法,被关入监狱,大概就属于这一类。入狱不久,其母病死,防广悲痛欲绝,号啕大哭。时任堂邑县令钟离意心里很不好受,便对防广说:“今欲出若,归家殡敛。有义则还,无义则已。”县里的“丞掾”都认为此事万万不可。钟离意说:“不还之罪,令自受之。”防广丧事料理完毕就回到监狱,后经上报其竟被免除了死罪。

我倒以为,钟离意此举可谓人性化执法之古典案例,唐太宗的“纵囚”或受此事之启示也未可知,可惜他未能酌情为之,而“纵”之时间长达八九个月也确有损法之尊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