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两区最新人事任免,含副区长
武汉发布
转自:武汉发布
近日
武汉传来一批人事任免消息
涉及两个区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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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
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人事任免事项
(2025年10月23日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2025年10月23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区人民政府区长刘华珍提请任职的议案。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
任命许永周为洪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和法院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2025年10月23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区人民法院院长邢勇同志提请任免的议案。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
任命刘炎铭为洪山区人民法院和平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和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石蕊为洪山区人民法院和平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命刘玉飞为洪山区人民法院张家湾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命樊晶晶为洪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苗苗为洪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马为民等辞去洪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0月23日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马为民、姚明华、陈昆、彭彦、简建勇5位同志辞去洪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马为民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陈昆同志的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截止目前,洪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27人。
蔡甸区
关于肖卫民同志任职的决定
(2025年10月16日政协蔡甸区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和区委提名,决定:
肖卫民同志任政协武汉市蔡甸区委员会委员工作(基层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正处级)。
关于李萍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25年10月16日政协蔡甸区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和区委组织部建议,决定:
李萍同志任政协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道联络委员会主任;
吴勇同志任政协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道联络委员会主任;
王冠同志任政协武汉市蔡甸区大集街道联络委员会主任;
陈超同志任政协武汉市蔡甸区桐湖办事处联络委员会主任;
徐会芳同志任政协武汉市蔡甸区消泗乡联络委员会主任。
免去:
杨虎同志政协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道联络委员会主任职务;
熊光辉同志政协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道联络委员会主任职务;
周修超同志政协武汉市蔡甸区大集街道联络委员会主任职务;
叶飞同志政协武汉市蔡甸区桐湖办事处联络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洪海同志政协武汉市蔡甸区消泗乡联络委员会主任职务。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5年10月22日武汉市蔡甸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余臻鹏为武汉市蔡甸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陈娜为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徐江为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白涛的武汉市蔡甸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关于接受罗永鑫辞去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0月22日武汉市蔡甸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永鑫因工作原因,请求辞去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蔡甸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罗永鑫辞去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报武汉市蔡甸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余臻鹏为武汉市蔡甸区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2025年10月22日武汉市蔡甸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武汉市蔡甸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余臻鹏为武汉市蔡甸区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徐江为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5年10月22日武汉市蔡甸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武汉市蔡甸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徐江为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