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三门峡市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政府网站

关注

转自:三门峡发布

案例1:卢氏县张某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案

 2025年5月22日,卢氏县市场监管局监督检查发现,张某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防潮糖粉和小熊饼干制作食品,且未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当事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规定,对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2:卢氏县某牛肉胡辣汤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外包装无标识标签)案

 2025年4月28日,卢氏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牛肉胡辣汤店使用的食品原料1袋胡辣汤调料和1袋包子调料,外包装均无标识标签,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3:三门峡市陕州区某豆制品批发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豆皮案

 2024年11月,对某豆制品批发店生产的豆皮进行抽样检查,发现残留量项目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4:三门峡市陕州区某卤肉加工店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案

 2025年4月18日,三门峡市市场监管局对陕州区某卤肉加工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存在环境卫生较差、防蝇设施、清洗消毒设施配备不足等问题,构成了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违法行为,在责令改正期限内仍未改正其违法行为,根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此,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以案为鉴,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到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共同维护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三门峡市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为严守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门峡市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健全燃气器具质量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长效机制,聚焦生产、销售全链条关键环节,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监督检查,压实主体责任,依法严肃查办一批违法案件,现将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案例一:渑池县某家电店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

 渑池县某家电店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商标:雅宝智能;型号规格:JZY-YB52)。经三门峡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检项目中热负荷不符合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标准,检验结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2025年8月,渑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卢氏县某生活电器门市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

 卢氏县某生活电器门市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商标:好太太;规格型号:JZY-A1)。经三门峡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检项目中①热负荷项目,燃烧器的实测折算热负荷与额定热负荷的偏差为-31.0%;②燃烧工况—干烟气中一氧化碳(CO)浓度室内型浓度为0.010%。两项指标不符合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标准,检验结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2025年8月,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湖滨区某室内装饰材料商行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

 三门峡市湖滨区某室内装饰材料商行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商标:OPAICN,规格型号:JZT-HA39),经三门峡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检项目中燃烧工况—干烟气中一氧化碳(CO)浓度不符合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标准,检验结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2025年9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滨分局依据该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醒:

 广大消费者购买燃气器具时,应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正规商家,优先选购有3C认证标志、符合GB 16410-2020标准的合格产品,仔细核查产品铭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标识是否完整。切勿贪图低价购买“三无”产品或来路不明的燃气器具;使用中若发现燃烧异常、异味等情况应立即停用并联系售后。如遇不合格产品或消费侵权,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三门峡市场监管

声明:本号原创文章谢绝媒体转载。如经授权转载,请于文章开头注明“来源:三门峡发布微信公众号”。

主办:中共三门峡市委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运行:中共三门峡市委宣传部 中共三门峡市委网信办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