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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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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质量报

重庆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

发布80项地方标准

□ 本报记者 谢 旺

近日,重庆市召开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通报暨地方标准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近年来,重庆市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标志性成果,地方标准发布取得新进展。

8月19日和9月24日,该市分别在第八十九号和第九十号公告中发布地方标准80项。有关跨境公路贸易的地方标准格外引人注意。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沿用国际商会主导的国际贸易术语及其术语解释规则体系,大部分国际贸易相关的国家标准主要是采用或部分采用、细化解读、规范应用国际组织的已有的标准与规则。

据重庆市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公路物流处处长蔡湛介绍,重庆市利用跨境公路贸易规模持续扩大等有利条件,主动对接国际商会贸易术语及规则体系,结合跨境公路运输与贸易的特点,深入研究影响跨境公路贸易责任、风险与成本的关键因素,在传统国际贸易术语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具有西部陆海新通道跨境公路贸易特色的“附加术语”体系,缩写简称为“TAOBH”系列。

《陆海新通道跨境公路贸易 术语》地方标准的发布实施,标志着重庆市陆海新通道建设陆上贸易规则创新取得重大突破,在全国范围内属于独创和首创,弥补了国内陆上贸易规则体系空白。《陆海新通道跨境公路货物运输 术语》与之同步并行。由此,跨境公路陆上贸易规则有了两项地方标准、5组贸易术语、6类运输术语。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戴鹏表示,重庆市作为全国14个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地区之一,自2月以来,围绕地方标准定位范围、制定程序、监督责任、管理职能,推动实现地方标准制定流程重建、标准体系重构、制度体系重塑,形成了具有重庆辨识度的四大标志性成果。

重庆市严格按照地方标准负面清单要求,压减地方标准存量。重庆市组织对33个市级主管部门现行有效的1454项推荐性地方标准进行全面集中复审。已完成两批次地方标准废止,废止地方标准445项,清理“僵尸”地方标准27项,废止率32.5%。

该市突出地方标准公益属性,控制地方标准增量。加强与市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评估论证、形成合力,严把立项“进口关”。完成两批次地方标准立项,包括推荐性91项、强制性10项,同比下降66.8%。聚焦团体标准制定周期短、响应市场快、创新空间大的优势,打通地方标准向团体标准的“转化关”。1—9月,累计自我声明公开团体标准156项,同比增长92.6%。

该市创新地方标准流程重建,提升地方标准质量。建立地方标准文本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对124项地方标准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完成整改8项。优化地方标准专家审查环节,强化地方标准实施责任和地方标准引用责任。优化重庆市地方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增添实施信息反馈、投诉举报等功能,1—9月平台阅读量超过2.2万人次。

该市还强化地方标准区域协同,推动自身能力建设。持续深化川渝区域地方标准制定,完善分别立项、共同起草、联合审查、联合批准发布机制,今年以来,发布两项“同事同标”区域地方标准、立项11项。策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协同发展专题新闻发布会,联合举办第五届重庆四川技术转移转化大会、“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新能源汽车领域标准化官员研修班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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