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这些集体和个人荣获省委、省政府表彰!
永州发布
转自:永州发布
10月15日,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长沙举行,会上宣读了《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永州有3个模范集体、4个模范个人受到表彰。其中,永州市交通运输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 “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是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近年来,永州市交通运输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交通事业发展全局,全力构建“人享其行、物畅其流、心相通达”的民族团结进步新格局,为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先后获评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全国文明单位等荣誉。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
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2025年9月15日)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性事业。近年来,全省各族干部群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可喜成绩,涌现出一大批为之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全省各族干部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桃花井社区居民委员会等50个集体“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李斌等70人“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示范带动全省各族干部群众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团结奋进新征程、积极建功新时代,为湖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省委、省人民政府号召,全省各族干部群众要以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自觉做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做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促进者,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践行者,做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者,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而团结奋斗。
永州哪些集体和个人荣获表彰?
一起来看看
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表彰对象(永州)
永州市交通运输局
永州市道县横岭瑶族乡人民政府
湖南锐毅马达制造有限公司
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表彰对象(永州)
欧阳美妃 女 瑶族 永州市江永县兰溪瑶族乡勾蓝瑶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
刘湘莲 女 汉族 潇湘技师学院宣传统战部干事
刘 文 男 汉族 永州市新田东升秀峰富硒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顺华 男 汉族 永州市蓝山湘江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