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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股份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注册资本变更为5.09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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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3日,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公告显示,此次修订主要是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根据公司总股本的变化情况,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9037396亿元变更为人民币5.09835816亿元。

《公司章程》修订要点

  1. 注册资本与治理结构调整: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同时对治理结构进行重大调整,不再设监事会,其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2. 条款细节修订:对《公司章程》中诸多条款进行修订,包括但不限于因条款增删、顺序调整导致的序号变化,以及部分表述调整,如“或”调整为“或者”、“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高级管理人员”等,以与法律法规原文保持一致。

部分治理制度修订与制定情况

万泽股份同时对多项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或制定: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3 独立董事制度 修订
4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
5 关联交易制度 修订
6 对外担保制度 修订
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规则 修订
8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规则 修订
9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10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11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修订
12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修订
13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修订
14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15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修订
16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17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18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修订
19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上述制度中第1 - 6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其余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也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将终止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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