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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稀土收到内蒙古证监局警示函,曾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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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3日,北方稀土(600111)收到内蒙古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内蒙古证监局指出,2019年2月至2024年12月,北方稀土子公司节能环保公司累计为包瀜环保公司发放人员工资、福利费、保险费等共计894.85万元,其中2021年6月收购节能环保公司后仍发生相关费用587.6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包瀜环保公司已归还全部代发款项。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北方稀土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内蒙古证监局认为,北方稀土上述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公司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该局报送书面报告。若北方稀土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北方稀土表示,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内部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按要求向内蒙古证监局报送书面报告。同时强调,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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