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思想史 | 作为政治经济学家的大卫·休谟
经济学原理
大卫·休谟像
作 者:卡尔·温纳林德
简要生平:
大卫·休谟(1711–1776)出生于爱丁堡,在苏格兰低地贝里克附近的家族庄园“九井庄园”(Ninewells)长大,曾就读于爱丁堡大学¹。23岁时,他离开苏格兰前往布里斯托尔,在当地一位商人手下工作,以深入了解商业领域。在尝试商人职业未果后,休谟前往法国并居住了三年,期间完成了他的第一部著作《人性论》(1739–1740)。他在伦敦安排好该书的出版事宜后返回苏格兰,将重心转向散文创作,出版了《论文集》(1741–1742)。
由于未能获得爱丁堡大学教授职位,休谟撰写了《人类理解研究》(1748)与《道德原理研究》(1751)。数年后,他在自己的散文集中新增了《政治论丛》(1752)一卷,散文集也更名为《道德、政治与文学散文集》。再次申请大学教授职位失败后,休谟被任命为律师图书馆(Advocates’ Library)馆长,这一职位为他开展下一个重大研究项目——六卷本《英国史》(1754–1762)——提供了便利。这部著作的最后一卷出版后,休谟担任英国驻巴黎大使的秘书,在任期间迅速受到法国知识界的关注。1768年,他在伦敦短暂担任国务次官后,返回爱丁堡定居,直至1776年逝世。
引言
在商业迅速现代化的时代,大卫·休谟撰写政治经济学相关著作,旨在推动关于“如何实现美德与繁荣”的讨论。自第一部著作《人性论》出版以来,他便开始毕生致力于为公民与立法者提供建议,助其应对政治与经济问题——在《人性论》中,休谟已阐述了自己对“社会及其政体应如何组织,才能从商业中获取最大益处”的思考。休谟的动机源于对“影响公众舆论、最终改变社会治理方式”的渴望。
与亚当·斯密一样,在休谟看来,政治经济学本质上是一门“立法者的科学”。他参与的“政治与商业”讨论,其直接源头是18世纪初前后,受当时政治动荡与经济变革影响,在苏格兰和英格兰兴起的活跃小册子撰写风潮;同时,他也加入了一场与之相关、更偏向抽象层面的“政治哲学与政治经济学”讨论,探讨了约翰·洛克、博林布鲁克勋爵、约翰·劳、乔治·贝克莱、弗朗西斯·哈奇森、孟德斯鸠男爵等思想家的观点。
后世大多认为,休谟的研究主要聚焦于与这些学者在理论层面的探讨;然而,当前史学研究趋势指出,尽管休谟从前辈及同辈哲学家那里汲取了思想,但他的写作对象是更广泛的受过教育的群体,内容也聚焦于具有直接现实意义的问题²。也就是说,理解休谟思想的最重要背景,或许是18世纪中期关于英国政治经济政策的讨论——而非关于抽象原则的永恒探讨³。
休谟早年曾试图通过《人性论》这部宏大的哲学著作发声,却未能如愿。此后,他转向了另一种载体——散文,并凭借这一形式获得巨大成功与广泛赞誉。受艾迪生和斯蒂尔(《旁观者》《闲谈者》)、博林布鲁克(《工匠》)、特伦查德和戈登(《加图来信》)的影响,休谟着手创作符合18世纪风格的“优雅道德与政治评论”。
在散文《论散文写作》中,休谟将自己的角色定位为“从学术领域派往对话领域的使者”(Hume, 1742: 535)。他认为自己的职责是“向学者们传递社交场合中的各种见闻……并努力将自己‘学术故土’中适合大众使用与欣赏的‘产物’引入社交场合”。他还沿用政治经济学的术语来描述这种“交流”:
“我们无需担忧‘交流平衡’问题,双方也不难维持这种平衡。这种‘交流’的原材料主要来自社交对话与日常生活,而对原材料的‘加工制造’则专属学术领域。”
(同上)
尽管休谟不再撰写专著,但他保留了18世纪30年代形成的政治与哲学视野,并将其应用于后来关于政治、文化、经济与历史的著作中。因此,他的《道德、政治与文学散文集》《两部研究》(指《人类理解研究》与《道德原理研究》)及《英国史》之间,存在一个清晰的理论核心,构成了这些作品的基本框架⁴。
休谟关注一系列广泛的当代社会问题,其中部分与更广阔的欧洲背景相关,另有部分则聚焦于地方议题。由于休谟在多数讨论中都采用通用表述,人们往往难以判断他所指的具体社会或地理背景,甚至难以确定他是否有明确指向⁵。当他需要举例说明时,也倾向于引用古代案例,而非他可能实际关注的特定背景。
这种修辞策略的动机可能有两种:一是希望自己的观点能尽可能广泛地适用;二是刻意掩盖其政策建议的真实指向——或许是针对苏格兰,甚至更具体地针对苏格兰高地。这两种推测都有一定合理性。休谟的论述涉及多个议题,其中部分明显与“教化苏格兰高地”的迫切需求相关,另有部分则更适用于“苏格兰在英国的地位”“英国相对于欧洲的地位”及“欧洲在世界中的角色”等议题。无论讨论的是一般性还是特定性问题,他的分析与建议始终围绕一套连贯的思想展开。本章旨在梳理这一核心分析框架。
本章将从“整体社会愿景”与“政策导向型关切”两个维度,概述休谟作为政治经济学家最关注的议题⁶。休谟的社会愿景建立在一个核心信念之上:商业现代化不仅能带来物质繁荣,还能教化民众、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在诸多方面,他的愿景与“看不见的手”理念相似——该理念认为,若赋予人们个人自由,其行为将在无意中促进公共福利。
然而,休谟在探讨这一系列事件背后的因果关系(或更确切地说,“恒常联结”)时,并未局限于经济学视角,而是综合考量道德、政治与经济等多方面因素。尽管休谟继承了曼德维尔的观点,认为人们的行为主要受狭隘的自身利益驱动⁷,但他强调,“自利行为转化为社会、政治与文化进步”需要满足若干特定条件:首先,社会必须构建在特定的制度框架内(本章第一部分);其次,人们应将精力投入工业、商业与艺术领域(本章第二部分);此外,还需建立有利于商业社会发展的宪政形式(本章第三部分)。
在勾勒出理想的制度、宪政形式及恰当的行为规范后,休谟将重点转向更具体的政策问题:首先探讨了国际贸易议题(本章第四部分),随后分析了货币、公共信用与利率的本质及动态变化(本章第五部分)。
制度形式
休谟认为,要使人类实现更高程度的文明、更繁荣的经济与更自由的政体,就必须建立恰当的社会形式⁸。由于不存在哈奇森式的道德感、可行的洛克式契约,也缺乏哈林顿式的公民人文主义倾向,人们必须找到其他方式来充分约束自身的贪婪,以实现和平的社会共存。休谟对“人们能否通过克制贪婪来采取互利行为”持现实的悲观态度⁹。在他看来,唯一可行的解决方案是构建一种机制:通过引导人们的贪婪,使维护正义成为人们追求长期自身利益过程中的意外结果。而这一方案的关键挑战在于,如何确保人们优先考虑长期福祉,而非即时满足。
休谟在商业关系的语境中提出了自己的正义观。他指出,人们会形成某种惯例,帮助自身调整利己倾向——比如不侵占他人财产、诚信进行交易、遵守在市场中达成的契约承诺。在家人与密友之间践行这类善举,无需付出过多牺牲;但在陌生人之间,则需要更强的自我约束。毕竟,尊重他人财产、偿还对陌生人的债务,并不一定符合个人狭义上的自身利益。不过,休谟认为,人们会通过反复试错意识到:遵守财产、市场与货币相关规则,实际上符合自身利益。当足够多的人认识到参与这些惯例的益处,且明白“不合作行为终将导致自己被排除在惯例之外,进而损害自身利益”时,一个基于善德与公正商业关系的社会便会形成。因此,财产、市场与货币惯例构成了基本的结构性基础,繁荣、自由且文明的现代社会正是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¹⁰。
尽管休谟认为,这些惯例是人们在追求长期利益的过程中自然形成的,无需政府主动引导,但他也承认,政府有必要保护这些惯例免受破坏。尽管破坏惯例的行为并不常见:
“然而,即便这类行为发生的概率很低,其存在也是真实的;由于所有人在一定程度上都存在同样的弱点,社会中违背公平的行为必然会频繁出现,而这将使人们的商业活动变得极具风险且充满不确定性。”
(休谟,1739:535)
人们有可能受即时欲望驱使而违背惯例,这使得国家必须承担起保护者的角色。但这一角色的权限相当有限,不包括那些更宏大的社会工程尝试——这类尝试往往需要改变“人类的普遍倾向”(休谟,1752:260)。
工业、商业与艺术
在休谟看来,要构建文明社会,仅维护财产、市场与货币体系是不够的,还需要其他条件的支撑。公民共和主义传统依赖人们对公共利益的投入,以确保社会获得改善;艾迪生与斯蒂尔则强调,通过让人们接触具有教育意义的期刊文章,可改变其行为举止,进而影响咖啡馆中的对话及更广泛公共领域的讨论¹¹。但休谟对这两种解决方案均不满意:他认为公民人文主义脱离人类现实;尽管他认同“优雅举止”的倡导,但也指出艾迪生式的方案无法推动根本性的文化变革。在休谟眼中,需要一种更强大的变革力量——一种能改变人们行为,同时推动社会、文化、经济与政体变革的力量。他给出的答案是:发展工业、商业与艺术。
工业(即系统性、有条理且持续的劳动)在文明进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发挥核心作用。它不仅是财富、权力与经济增长的根基,也是新型社会规范的基础。劳动兼具“财富创造者”与“社会控制机制”的双重属性,这一观点可追溯至17世纪——当时政治思想家正应对“无地流浪者、健壮乞丐与游手好闲之徒可能引发社会混乱”的威胁。针对所谓的“就业问题”,短期解决方案是通过为过剩人口提供衣食住所来减少社会动荡;而更长远的挑战则是彻底消除这一问题,具体方式包括:将非生产性人口输送至殖民地、通过《血腥法典》对其加以约束,或为其安排工作以发掘潜力。休谟更推崇最后一种方案。他认为,当人们忙于工作时,不仅能养活自己、为国家创造财富,还会因时间被占用、精力被消耗,而无暇参与破坏活动、叛乱与放荡行为。此外,每位劳动者都处于雇主的持续监督之下,因此始终需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在工作过程中,劳动者会学会尊重权威、重视守时,并逐渐养成以工作为核心的生活规划习惯。由此可见,劳动是一种分散化的社会控制手段,能通过协调与组织人们的行为,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¹²。
休谟不仅关注劳动对社会财富与秩序的贡献,还重视劳动体验对个人的益处。他试图改变“劳动与亚当之咒相关联”的圣经式认知,将劳动推崇为一种本身就具有价值的活动。休谟提出,劳动带来的回报不仅限于工资,也与新教工作伦理所强调的益处无关。他认为,人们能从工作中获得真正的乐趣,工作也为生活赋予了意义。从这一角度看,他与丹尼尔·笛福等清教徒作家早期对“勤劳”的推崇一脉相承。笛福在《鲁滨逊漂流记》(1719)与《摩尔·弗兰德斯》(1722)中均传递出“系统性的生产劳动是唯一真正可持续的幸福来源”这一理念:只有当主人公投身于勤劳的事业时,才能摆脱对社会与智力有害的习惯,践行有道德的生活。笛福对勤奋、创造力与成就感的赞颂,与后来休谟关于工业的论述精神高度一致。例如,在论证“劳动是人类幸福的主要来源”时,休谟指出:“心灵会获得新的活力,能力与才智会得到提升;通过专注于诚实的劳动,人们既能满足自然的欲望,又能抑制非自然欲望的滋生——这类欲望往往在安逸与闲散中不断膨胀”(休谟,1752:270)。他进一步补充道,当人们“始终忙于工作……他们获得的回报不仅包括劳动成果带来的快乐,还包括工作本身的乐趣”(同上)。
休谟对劳动的论述中隐含着微妙的阶级差异¹³。总体而言,他认为所有勤劳的人都能从劳动中获得内在美德;但有时他也暗示,这种有益的劳动体验可能仅适用于他的目标读者——“中产阶级”(middling sorts)。对其他劳动者而言,劳动是枯燥乏味的,且具有亚当·斯密后来所描述的异化特征。休谟认为,繁重的劳动往往会“贬低普通人的心智,使他们无法从事任何需要科学知识与创造力的职业……”(同上:198)¹⁴。他进一步提出,“职业决定品性”的原则:“道德因素的影响不仅塑造了不同职业的特征,甚至还会改变从业者天生的性情。无论在哪个国家、哪个时代,士兵与牧师都是截然不同的两类人”(同上:198)。而从事体力劳动多于脑力劳动的人,“通常思维简单、知识匮乏”(同上:199)。这表明,休谟认为普通劳动者的劳动体验与中产阶级不同,且满意度更低。尽管如此,即便普通人无法从劳动过程中获得同等的内在乐趣,休谟仍认为,劳动能增强他们的行为规范性与条理性,帮助他们摆脱“在安逸与闲散中滋生的非自然欲望”(同上:270)。
为将劳动重塑为一种积极体验(或许尤其针对普通劳动者),休谟提出的一个重要主张是:改变人们对工资的认知。此前有学者认为,应将工资维持在较低水平,理由有二:一是迫使人们勤奋工作,二是提升英国商品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力。休谟则提出相反观点:应尽可能给予劳动者优厚报酬,因为这能为他们的勤劳提供最佳激励¹⁵。尽管这一措施可能导致英国工资水平高于邻国,但未必会引发问题——因为更强劲的激励机制,再加上更先进的技术,将使英国劳动者的生产率远超海外同行,进而确保实际生产成本不会超过国际平均水平。
商业是休谟倡导的第二种变革力量,它既是推动工业发展的关键动力,也是以文明方式凝聚人心的手段。这一观点与艾迪生、孟德斯鸠对“商业文明作用”的赞颂相呼应。在他们看来,商业能弱化国籍、宗教、政治等引发冲突的重要因素,创造一个让人们和平、礼貌地开展交易的社会空间¹⁶。因此,商业通过凝聚人心,让人们更熟悉差异、减少对未知的恐惧,从而避免宗教、政治等抽象理念引发敌意,最终防止武装冲突爆发。除消除破坏性的无知外,商业互动还能催生共享文化——人们会逐渐模仿彼此的行为举止与习惯。在《论民族特性》一文中,休谟指出,商业通过凝聚人心、满足人们天生的社交需求,创造了共享的文化体验;这种体验必然会使人们在社交中“养成相似的举止”(休谟,1748:203)。休谟乐观地认为,良好的举止与道德具有传染性,总体而言,人们倾向于模仿所接触到的更优雅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商业是实现道德提升与文化进步的最重要途径之一¹⁷。因此,在休谟眼中,商业的非经济益处至少与财富增长同等重要¹⁸。
此前有评论者认为商业具有腐蚀人心、使人变得柔弱的作用,休谟则不认同这一观点。他提出,只要商业与工业、艺术相结合,就不会对社会产生破坏作用。事实上,他认为,当工业、商业与艺术协同发展时,社会将达到更高的文明水平:“法律、秩序、治安、纪律”得到改善,人们变得“温和克制”,“派系斗争不再根深蒂固,革命不再惨烈,统治不再严苛,叛乱不再频繁”(休谟,1752:273-274)。此外,当一个国家达到一定文明程度后,会减少好战倾向,转而通过贸易而非武力扩张帝国。但即便必须开战,其公民也很可能展现出更强的战斗精神——因为他们的繁荣与自由正面临威胁。再者,工业与商业文化的建立也有助于国家安全:在国家面临紧急情况时,政府可调动“劳动储备”(同上:272)。
奢侈消费是休谟关于商业的另一个著名论述要点¹⁹。休谟所处的时代,得益于国际贸易的扩张及对新地区、新人群的开发,欧洲经历了首次真正意义上的消费革命。这一革命推动奢侈消费走向大众化:各阶层人群都能消费来自殖民地的异域商品,跟上时尚服饰不断变化的潮流。当时许多道德家认为,这种新型消费主义具有腐蚀性,会加剧商业的破坏作用;而曼德维尔等学者则为这种新型欲望文化辩护,认为它能激发工业活力,进而推动经济运转。尽管休谟更倾向于后者的观点,但他在这场辩论中采取了折中立场。他为奢侈消费辩护的理由是:它能持续催生对新商品的需求,进而推动工业发展、促进商业扩张、激发艺术创新。因此,奢侈消费能显著增强前文所述的商业益处。尽管休谟认为奢侈消费本身具有价值,但他更看重其带来的附加效应——即为工业、商业与艺术提供更强激励,而这三者正是社会进步的核心要素。因此,即便奢侈消费存在走向堕落的可能(例如,使人们无法履行对朋友、家人及穷人的责任),在休谟看来,它“始终比懒惰与闲散更可取”(同上:280)。
休谟讨论的第三种文明力量是艺术的进步。与其他18世纪作家一样,休谟笔下的“艺术”范畴广泛,涵盖知识、创造力、技能、技艺与技术²⁰。他既提及“机械艺术”(mechanical arts,指手工技艺、工艺技术),也提及“自由艺术”(liberal arts,指人文艺术、文科),并认为这两种人类智慧的应用形式高度相似。事实上,正如休谟所指出的,二者之间存在重要的协同作用:“一个涌现出伟大哲学家、政治家、著名将领与诗人的时代,通常也会有技艺精湛的织工与造船工匠”(同上:270)。艺术进步显然能提升生产率,进而推动财富创造;同时,它还能带来更广泛的益处,促进整体文明进程。休谟认为,艺术进步能消除无知、提升人们的理性能力、增强社交性——人们会对他人更好奇、交流能力更强、展示自身修养的意愿更强烈。这种社交欲望会使人们变得更彬彬有礼、更具世界眼光,为形成更优雅、更精致的文化奠定重要基础(同上:271)。
尽管休谟明确提出了推动工业与商业发展的方法,但他认为,要明确艺术繁荣所需的条件则更为困难。他提出,存在一些“稳定因素”,能持续对多数人产生影响,进而产生可预测的结果。例如,“获利欲望”就是这样一种稳定因素,它能持续推动“任何王国中商业的兴起与发展”(休谟,1742:113)。但同时也存在另一些“原则或因素”,它们仅影响少数人,且更具偶然性,易受“心血来潮与个人喜好”的左右(同上:112)。好奇心与求知欲便属于这类不可预测的因素。尽管这些兴趣有时可能催生天才或重大突破,但无法指望其产生稳定的结果。因此,休谟得出结论:“机遇……或隐秘未知的因素,必然对所有高雅艺术的兴起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同上:114)。话虽如此,休谟也认为,天才的诞生绝非凭空而来,因此,某个国家或时代之所以能持续涌现天才,必然存在一般性原因。答案就在于社会所具备的特定特征——这些特征能催生科学创新精神与艺术修养。在休谟看来,催生这种精神的最重要一般性因素包括:非专制的政府²¹,以及各国通过商业实现的开放交流²²。
休谟依靠工业、商业与艺术来实现社会的富裕与文明。而在这些领域最活跃、对社会变革贡献最大的群体,正是中产阶级。中产阶级由商人、制造商、律师、专业人士与乡绅构成,他们所体现的新型商业、创业与创新伦理,逐渐瓦解了旧秩序。知识与财富赋予他们维持政治与经济独立的能力,使其成为推动制度结构变革、引导他人效仿的重要催化剂。凭借经济独立性,他们成为“公共自由最坚实、最可靠的基础”(休谟,1752:277);凭借财富,他们成为所有人羡慕的对象。他们制定有利于商业、工业与艺术发展的法律,教育自己的子女,也教育那些拜师于商人的贵族子弟。通过“传染效应”与社会化过程,他们逐渐让更多人接受自己的生活方式,并在此过程中巩固了自身的政治影响力²³。(中产阶级)这一群体是休谟所期望的“更优雅、更精致社会”的基石。由于他们在市场中频繁互动,学会了相互尊重、举止有礼,因此展现出最强的社交性与最温和的言行举止。此外,他们还具备最出色的才智与创造力。正如休谟在《论人生的中间阶层》一文中所言:“成就一名优秀的律师或医生,所需的天赋远胜于成就一位伟大的君主”(Hume, 1742:548)。尽管天性与教育对个人天赋的塑造无疑至关重要,但唯有勤劳能“将天赋推向极致的完美”(同上:549)。中产阶级从经验中深知,“若不依靠自身勤劳,便永远无法在世间获得任何成就或声望”(同上:548),因此他们总能在其他群体难以胜任的领域脱颖而出。由此可见,中产阶级是文明、礼貌与精致的典范——休谟希望这些品质能逐渐普及至整个社会,提升大众的言行举止与道德水平²⁴。
综上,在休谟的观点中,当工业、商业与艺术相互促进、共同繁荣时,社会便会开启一个经济、政治与文化持续改善的自我维系过程。一套激励机制将随之建立:它推动中产阶级采取行动,巩固并强化商业社会的基本制度,最终实现经济繁荣。政府有必要保护这些制度(财产权、市场与货币),并承诺“绝不征收任何损害商业、抑制工业的税收”(Hume, 1752:358)²⁵,但除此之外,几乎无需再进行更多政府干预。
因此,休谟提出了一套理论:只要拥有恰当的制度与宪政框架支持,工业、商业与艺术便有能力实现“文明进步”——这正是他同时代许多评论家所追求的目标。至少在理想形态下,休谟的体系既能实现艾迪生和斯蒂尔所倡导的“优雅”与“社交性”的全部益处,也能体现公民人文主义者珍视的“公共意识”与“尚武精神”等公民美德²⁶。此外,休谟认为,商业的扩张将赋予中产阶级变革政治的力量,确保国家依靠法律治理,而非独裁统治者的心血来潮或情绪好恶——亚当·斯密后来也正是因这一洞见而对休谟赞誉有加²⁷。
宪政形式
休谟最核心的关切,是构建并维护一个能让工业、商业与艺术蓬勃发展的制度框架。尽管他承认,政府有必要保护社会的规则与法律,但他认为政府的角色应受到严格限制:包括保护国家免受外部威胁,以及维护司法体系(即保障财产权、市场与货币的稳定)。
对于当时关于政府起源的各类理论,休谟均不认同。他既不认可托利党主张的“政府权威与生俱来”,也反对辉格党提出的“政府权威源于契约”。相反,他认为公民对政府的忠诚,植根于“促成社会基础惯例形成的利益与情感”。因此,最初促使人们协调行为、推动社会惯例形成的“情感与理性的结合”,同样能确保人们尊重并服从政府。由此可见,政府的内在使命便是维护这些惯例。
尽管休谟强调政府有必要保护商业社会的制度,但他并未指定某种特定的宪政形式²⁸。他批评罗伯特·沃波尔领导的辉格党对政治机构的运作方式,却从未认同托利党。在休谟看来,同时代许多人对政治的理解存在严重缺陷。他质疑“英国曾存在一种‘古代宪政’,能实现君主、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完美平衡”这一观点;进而否认“光荣革命后,这种完美平衡得以重建”——辉格党与托利党均认同这一说法,只不过托利党认为,此后不久沃波尔便严重破坏了这种宪政平衡。休谟并未在辉格党与托利党的争论中站队,而是主张对英国政治进行彻底的重新审视。这需要从三方面着手:对宪政形成新的历史认知、以全新视角看待政党政治、构建现代化的“政体与经济关系”概念——而这正是休谟致力于实现的目标。
他提出,随着商业体系日益脱离政治领域并自主运转,宪政形式的重要性正逐渐下降。因此,只要宪政建立在稳定的基础之上,且行政官员能通过有效执法维护社会秩序,那么商业社会由“文明君主制”“共和制”还是“混合政体”治理,其实并无太大差别²⁹。由此,休谟弱化了“共和制与君主制的对立”——这一对立在此前一个世纪里一直是政治辩论的核心议题。
休谟在宪政形式问题上的矛盾态度,体现在他一系列相互冲突的论述中:有时倾向于混合政体,有时则更青睐文明君主制。例如,他曾提出“所有理性之人都会普遍认同维护我们的混合政体”(Hume, 1741:65)。他持这一观点的原因是,担心绝对君主制政体可能难以成功治理商业社会——并非如某些批评绝对君主制的人所言“财产权缺乏保障”,而是因为在绝对君主制下,商业的“荣誉感”被认为低于混合政体。然而,无论商业是否被视为“荣耀”,终究不如“何种政治体制最能成功维护法治”这一问题重要。
休谟担忧,以政党体系为核心的宪政易陷入不稳定——政治派系可能引发社会动荡,甚至内战。最终,似乎有两方面因素使他更倾向于法国式的绝对君主制:一是他认为英国的混合政体“极其脆弱且不稳定”(同上:64),二是他对政党纷争与派系斗争的强烈反感³⁰。而当他展望未来时,这种偏好变得更加坚定。
在《英国政府更倾向于绝对君主制还是共和制》一文中,休谟探讨了“英国宪政应向共和制还是绝对君主制演变”这一问题。他推测:“毫无疑问,我们可以设想一种比绝对君主制、甚至比我们当前政体更完美的民治政府”(同上:52)。但他随即反问:“然而,若君主制瓦解,我们有何理由期望英国能建立起这样的政府呢?”(同上)。事实上,奥利弗·克伦威尔将共和制军事化的灾难性经历已证明:“若有人掌握足够权力推翻现行宪政……此人绝不会放弃权力,也绝不会建立任何自由政府”(同上)。因此,休谟得出结论:“在这片土地上,我宁愿看到绝对君主制,也不愿看到共和制”(同上)。在他看来,绝对君主制是实现长期和平与稳定的最佳选择。毕竟,政府最重要的角色是通过维护法治来保障和平与稳定——因为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中,工业、商业与艺术才能蓬勃发展。
国际贸易
17世纪时,荷兰共和国已向欧洲邻国证明了国际贸易在“富国强国”方面的潜力。与专注于地理扩张和金银积累的西班牙人不同,荷兰的实践表明:一个国家可通过参与国内外商品的贸易与运输,实现更显著的财富增长。英格兰与苏格兰很快吸取了这一经验。英格兰率先向荷兰发起挑战,先是通过《航海条例》,后又直接诉诸军事行动。凭借这些举措的成功,到17世纪末,英格兰的贸易网络已迅速扩张。不久之后,苏格兰也勇敢地尝试在不断扩大的世界贸易中分得一杯羹,却收效甚微。
受既有殖民强国的挤压,苏格兰启动了一项雄心勃勃的计划:在如今的巴拿马达里恩地区建立一个贸易中转港。尽管达里恩计划吸引了苏格兰国内大量流动资金,也点燃了许多苏格兰人的希望,但最终以惨败告终——大量人员丧生,国家巨额财富付诸东流。此次失败后,苏格兰转变策略,以放弃宪政独立为代价,换取了进入快速扩张的英格兰帝国市场的机会。尽管宪政联盟的成效过了一代人的时间才显现,但休谟坚信,该联盟无论对苏格兰还是英格兰,在当时及未来都将带来巨大益处——因为他始终认为,贸易自由度越高,对所有参与者就越有利。
休谟是开放国际贸易的坚定捍卫者。他之所以能毫无保留地支持开放贸易,核心在于他认为国际贸易并非零和博弈³¹。相反,他提出,国际贸易能通过扩大各国商业规模、带来商业繁荣所伴随的一系列益处,使所有参与者受益。这些益处既包括前文讨论商业时提及的各类优势,也包括休谟在《论商业》一文中详细阐述的额外益处。他认为,活跃的进出口贸易既能引入可作为原材料的新商品,又能增加对本国商品的需求,从而在各个环节刺激工业进一步发展。这意味着,人们不仅能享受到种类更丰富、数量更充足的商品,还能因更多劳动者获得就业机会,进而收获前文所述的“工业发展带来的所有附加益处”。
休谟进一步认为,蓬勃发展的国际贸易及其潜在的丰厚利润,在“吸引更多人投身工商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正是通过国际贸易,“人们才得以知晓奢侈消费的乐趣与商业贸易的利润;一旦他们对精致生活的追求与勤劳的品质被唤醒,便会在国内外贸易的各个领域不断取得新进展”(Hume, 1752:264,原文强调)³²。
前文已提及,在休谟看来,各国间的开放交流是推动艺术与科学进步、促进道德与举止提升的重要因素之一。而“效仿”与“模仿”同样是经济增长过程中的关键要素。休谟坚信,若不是英格兰从国外引入了多项技术与工艺革新,其农业与制造业恐怕仍会停留在粗陋原始的状态。事实上,在休谟所处的时代,英格兰持续从对他国的模仿中获益良多。他指出:“尽管我国制造业已处于先进水平,但在各个行业中,我们仍在不断采用邻国的发明与改进成果”(Hume, 1758:328)。正是科学技术新成果的共享所产生的重要协同效应,促使休谟发出了那句著名的宣言:“不仅作为一个人,更作为一名英国国民,我祈求德国、西班牙、意大利乃至法国自身的商业都能繁荣发展”(同上:331)。
可想而知,休谟反对政府限制国际贸易的大多数举措。他尤其抨击了一种基于“恐惧”的限制政策——这类政策认为,国际贸易会导致货币(铸币)外流,进而削弱国内生产。休谟认为这种担忧毫无根据,并试图让读者放心:货币流动机制始终能确保“各国货币数量与其工艺和工业水平基本成比例”(Hume, 1752:312)。既然各国的工艺与工业水平决定了其商品流通规模与货币存量,政府就不应干预商品或货币的流动。政府唯一应做的,是鼓励工商业发展、推动艺术传播。
对于政府试图保护“因工资过高或生产率过低而无法在全球市场竞争”的产业的做法,休谟同样表示反对。相反,他认为立法者应让国际市场的动态自行决定各国应生产何种商品。若货币流动机制能不受阻碍地自由运行,便会形成一种激励:先进国家将专注于高技能、资本密集型产业,而较贫穷的低工资国家则可通过专注于低技能、劳动密集型生产实现增长。
休谟提出,那些在工商业与艺术领域稳步发展的国家,其货币往往会逐渐流入,最终推高工资水平。在先进国家具备竞争优势的产业中(无论是凭借技能优势、更先进技术还是资本要求),即便工资上涨,其竞争力也可能依然稳固。但在低技能产业中,先进国家则难以维持竞争力。休谟建议先进国家不要过分执着于这类产业,而应坦然允许低工资国家掌控“简单且更依赖体力劳动”的产业,自己则专注于“需要大量资本或高超技能”的产业(Greig, 1932:143)³³。尽管这种国际市场动态并不能保证贫富国家实现趋同,但能确保“贸易与财富的增长……不会完全局限于某一个国家”(同上:283)³⁴。因此,政府对全球市场动态的干预,可能会阻碍休谟所认为的“贫富国家共同参与的有益进步进程”。
货币、信用与利息
休谟所处的时代,正是货币与信用史上的活跃时期。“南海泡沫”与“密西西比泡沫”的记忆仍清晰可见,对“不断膨胀的国债难以为继”的担忧也已持续一段时间。关于货币与信用的大量文献应运而生,政治经济学家们围绕纸币信用的可能性与风险展开辩论。
约翰·劳、乔治·贝克莱等人认为,货币的内在属性并非关键,纸币可有效用于刺激工业发展,进而解决就业问题。而约翰·洛克、理查德·坎蒂隆等学者则反对这种“反基础主义”观点,坚持认为只有金银构成的货币才能充分发挥交换媒介的作用。休谟在这场辩论中采取了折中立场:他虽不根本反对私人与公共信用的使用,但对信用工具发行者与使用者“缺乏自律”的现象表示担忧。
休谟在《人性论》中提出了“非金属货币理论”,认为成功货币体系的核心要素是“人们对货币交换能力的信任与信心”。他在《政治论丛》中进一步发展了这一理论,提出货币是一种“约定俗成的交换媒介”,具有虚构价值,扮演着“商业润滑剂”的角色,能让“贸易的车轮……运转得更加顺畅”(Hume, 1752:281)。然而,尽管在《人性论》中他似乎对任何货币形式都持开放态度,但在《政治论丛》中,他对纸币流露出犹豫。这种犹豫的根源在于,他怀疑货币发行机构可能缺乏自律,容易受诱惑而过度扩大货币发行量。尽管他并未完全排除私人发行纸币的可能性,但仅支持“由铸币全额担保,或至少由可兑换铸币的汇票担保”的纸币³⁵。
休谟对纸币的犹豫,与其反对“人为扩大国家货币供应量”的立场密切相关。尽管政府采取这类通胀举措的目的是刺激工业,但在休谟看来,这类举措往好里说是徒劳无功,往坏里说则可能酿成灾难。总体而言,纸币扩张只会带来物价上涨的不便;在更不利的情况下,还可能破坏整个货币机制的稳定。事实上,休谟认为,政府在货币体系中的作用应仅限于维护基本惯例,不应试图调控流通中的货币数量。正如前文所述,他认为一个国家的最优货币数量应与其工商业及艺术发展水平成比例。只要商品与货币能在各国间自由流动,货币流动机制就会确保每个国家吸引到适量的货币。因此,货币数量应由货币流动机制的自律性来调控,而这一机制的最终决定因素,正是各国的工商业与艺术发展水平。
尽管休谟反对政府通过人为手段系统性增加货币数量,但他仍更倾向于货币流入而非流出。他持这一观点主要基于两点原因:首先,贸易顺差带来的货币稳步流入,是国家工商业与艺术蓬勃发展的标志——而这无疑是“我们所有愿望的终极目标”(同上:284);其次,贸易带来的货币流入本身也会产生益处,即通过“乘数效应”进一步推动工业发展。这一效应的基本动态如下:
当一个国家的工商业与艺术发展水平提升时,商品产量会增加,相关商品价格随之下降。这会使该国出口量增加——因为在这个繁荣的国家,黄金的购买力更强。由此产生的货币流入,最终会落入出口行业的商人和制造商手中。他们进而会通过进一步扩大业务来巩固成功,除了增加实物资本,还需提高生产率或雇佣更多工人。尽管通过提高劳动强度或效率可能实现一定改进,但制造商最终仍需雇佣更多工人,这会推高该行业的工资水平,进而拉高其产品价格。
出口行业工人工资的上涨,会提升其实际财富(因为经济其他领域的物价仍保持不变)。这些收入增加的工人“会带着钱去市场,发现所有商品价格与以往无异,却能为家庭购得更多、更好的商品”(同上:287)。因此,实际工资的提高会扩大经济其他领域对商品的有效需求。制造商、农场主与工匠会通过增加生产来满足新增需求,进而自身收入也会增加。这又会促使他们雇佣更多工人,推动经济其他领域的工资与产品价格上涨。但只要所有商品价格尚未成比例上涨,每次工资增长都会转化为实际财富的提升,进而刺激更多消费,使乘数效应扩散至整个经济。最终,当所有价格完成调整后,乘数效应会逐渐减弱,但在此之前,它已为工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推动力。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休谟认为,只有“源于工商业与艺术先增长”的货币流入,才具备启动乘数效应的能力。因此,乘数效应应被视为“生产率提升在整个经济中的传导过程”,而非纯粹的货币现象。由此可见,政府无法通过18世纪早期曾尝试过的那种货币政策工具来刺激工业。相反,政府的核心角色应是“创造适宜的法律环境,让工商业与艺术得以繁荣”。若能成功做到这一点,最终自然会迎来乘数效应带来的额外推动力³⁶。
除了担忧政府在货币体系管理上缺乏自律,休谟还对政府在国债管理中的无纪律性表示关切。他认为,“抵押未来财政收入,并寄望后代为前代的支出买单”的做法,违背了代际公平原则。更令人担忧的是,由于政府积累债务的规模缺乏内在限制,国债甚至可能导致国家破产³⁷。将昂贵的军事行动与受欢迎的公共工程开支推迟到未来支付的强烈诱惑,意味着“在任何政府中,举借国债的做法几乎必然会被滥用”(同上:352)。休谟补充道:“授权政治家以这种方式向后代‘透支’,无异于让一个挥霍无度的儿子在伦敦所有银行都拥有信贷额度,同样鲁莽轻率。”
尽管休谟对国债持负面态度,但他也考虑到政府为融资而发行的附息票据与债券,可能会为工商业带来一定益处。他认为这些“可作为一种货币流通”的政府证券(同上:353)具有诸多优势,但最终,当权衡国债的诸多弊端后,休谟表示:“你会发现,其弊端与益处根本无法相提并论”(同上:354)。他对国债潜在风险的担忧如此之深,以至于发出了那句著名的警示:“要么国家摧毁公共信用,要么公共信用摧毁国家”(同上:360-361)³⁸。
休谟对政府能否在纸币信用与公共信用管理中保持自律缺乏信心,更坚信政府完全无力改变信用价格(即利率)。他再次抨击了通胀论者的观点——这类观点认为增加货币供应量能压低利率。休谟指出,货币数量与利率之间虽存在相关性,却无因果关系;二者实际上均由国家的工商业发展水平决定。前文已阐述货币数量如何通过货币流动机制与工商业水平相适应,接下来将从三个方面说明利率如何由工商业水平决定:
首先,当工商业与艺术繁荣时,可用于放贷的财富会大幅增加。这些财富来自成功商人的积累——他们往往节俭度日,并总在寻求财富的增值机会。其次,在商业扩张时期,越来越多的人投身生产性活动,这减少了“挥霍型地主”的数量——这类地主往往入不敷出,依赖借贷维持生活方式。第三,当经济快速增长时,利润率往往会下降,通过套利机制,这会对利率形成下行压力。具体而言,在繁荣时期,勤劳的中产阶级人数增加,竞争加剧,进而导致利润率趋于下降。正如前文所述,工商业扩张本身也有压低利率的倾向。因此,工商业发展水平决定了利润率与利率的同向变动。
而确保利润率与利率趋于收敛的关键在于:“若能获得高利率,无人会接受低利润;若能获得高利润,无人会接受低利率”(同上:303)。当货币流向回报率更高的领域时,该领域的回报率会逐渐下降,直至商业投资与放贷的回报率达到均衡。
综上,休谟关于货币与信用的论述,向立法者传递了一个明确且连贯的信息:除非绝对必要,否则绝不要干预货币或信用。尽管政府需要保护货币体系的基本基础,但应相信“货币机制在不受干预时运转最佳”。若政府决定发行纸币或政府证券,“自律”应始终是核心原则。然而,休谟对政府能否抵制“为短期利益操纵货币与信用”的诱惑缺乏信心,因此,积极的货币政策在他看来并不可行。
结论
休谟既是富有远见的思想家,也是务实的政治战略家。他认为,商业现代化将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生活、工作与互动方式。他坚信,只要具备适宜的社会结构与相应的宪政形式,工商业与艺术的融合就能让社会摆脱“无知、懒惰与野蛮”(Hume, 1758:328),迎来一种以“勤劳、知识与人文关怀”为核心的新文化(Hume, 1752:271)³⁹。在休谟看来,商业现代化进程既能让个人与国家富裕起来,推动文明与精致化发展,也能促进法治的建立。从这个意义上说,他可被视为新兴商业社会最坚定、最理直气壮的捍卫者之一,其立场甚至可能比约翰·洛克与亚当·斯密更为鲜明。
除了关注宏观愿景,休谟也注重商业现代化进程的细节。他精心撰写了关于货币、贸易、公共信用、利率与税收的文章,为公民与立法者提供了详尽建议。贯穿其所有政治经济学著作的核心政策理念是: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应降至最低。尽管政府始终需要保护(社会与经济的)基础惯例,但应相信,商业、工业、艺术、国际货币流动机制以及货币信用体系,具备“通过协调社会推动经济进步、政治自由与文明发展”的能力。
若政府仍决定干预经济,其指导原则应始终是“鼓励工商业与艺术发展”,且干预必须秉持高度自律,避免政府为追求短期利益而损害经济的长期健康。通过著作,休谟试图让人们关注“政府非系统性、机会主义行为的有害影响”,并告诫立法者:“国家的强盛与国民的幸福……与商业密不可分……私人的富裕程度与商业的广泛程度,决定了国家的实力强弱”(同上:255)。通过向立法者阐释经济的正常运行机制,以及经济繁荣对国家的益处,休谟希望自己的经济理念能重塑立法者的政治实践。
(脚注和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