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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2家IPO企业被抽中现场检查!检查方式:“常态化滚动式”成为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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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1010日发布2025年第三批首发企业现场检查抽查名单公告,两家拟IPO企业“中签”,分别是中电建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珠海越亚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三批首发企业现场检查抽查名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10日【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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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日,根据监管部门提供的2025年第三批首发企业现场检查抽签名单,在监管部门代表、自律组织代表、行业代表、媒体代表共同见证下,协会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了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工作。随机抽取结果为:

1.中电建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珠海越亚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51010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2025年第二批首发企业现场检查名单,加上今年首批的2家,年内已有14家拟IPO企业被抽中现场检查。

2025年第二批IPO现场检查企业清单

下表为你整理了本次被抽中现场检查的14家企业的基本信息:

现场检查背景与动向

了解这次现场检查的宏观背景,可以帮助你更好地把握资本市场的监管动向。

检查数量显著增加:2025年至今被抽中检查的企业数量(14家)已远超2024年全年(4家)。这主要是因为在政策与市场共振下,今年56月份出现了IPO申报小高峰,而现场检查的抽取数量与申报企业数量直接相关。

抽查比例提高:根据现有规则,参与随机抽取的企业,其被抽中的比例为20%。同时,证监会也在今年初的系统工作会议上指出,首发上市新申报企业现场检查的覆盖面要大幅提高到不低于1/3,这直接导致了检查数量的增加。

监管态度趋严:现场检查是监管层 “严把IPO入口关” 的核心手段。监管层曾多次强调,对于在现场检查进场前撤回申请的企业,如果发现存在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等重大问题,依然会追究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责任,绝不允许“一撤了之”或“带病闯关”。

延伸信息与提醒

历史终止率高:根据Wind数据统计,2022年至2024年间,被抽中现场检查的IPO企业终止率(包括主动撤回和否决)高达72.73%高终止率反映出部分企业在现场检查环节暴露出问题,也体现了该环节的威慑力。

部分企业值得关注:在本批被检查的企业中,惠科股份是二次申报企业,此前曾撤回创业板IPO申请,本次转向主板并计划募资85亿元,是12家企业中募资规模最高的。此外,中信证券是本次保荐项目最多的券商,共有3家企业由其保荐。

面对2025IPO现场检查比例大幅提高至不低于1/3以及 “申报即担责”的严监管环境,拟上市企业确实需要一套系统化的应对方案。下面这份指引,希望能帮助你更有信心地迎接挑战。

2025IPO现场检查全面应对指引

现场检查核心变化与监管态势

检查覆盖面大幅提升

根据证监会2025年系统工作会议的部署,首发上市新申报企业的现场检查与现场督导覆盖面已大幅提高到不低于1/3 。这意味着每三家新申报企业中,至少有一家会被抽中,企业需要打消侥幸心理,从申报伊始就假设自己会被检查。

监管规则修订,强调“申报即担责”

证监会修订了《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核心变化包括:

“一撤了之”成为历史:检查对象确定后,撤回发行申请不影响检查工作的实施,也不影响监管机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试图通过撤回申请逃避检查已行不通。

责任追究周期延长:最近24个月内,如果因现场检查发现的同类问题被采取过监管措施,再次发现性质严重的问题时,监管机构可以从重处理 。

检查方式:“常态化滚动式”成为新常态

常态化:现场检查不再是“期末大考”,而是像随堂测验一样频繁且不可预测。监管机构会定期、不间断地进行检查。

滚动式:检查对象覆盖所有中介机构和不同阶段的IPO项目,甚至已上市项目如果出现业绩变脸等问题,也可能被“回头看”倒查。

全覆盖与电子化:检查范围扩大,且进场前通常要求中介机构通过网盘提前提交电子版底稿 ,封死了临时补充底稿的后路。

现场检查全流程解析

了解检查的完整过程,可以帮助你更好地规划准备工作。

1. 进场前准备

电子底稿提交:中介机构需通过网盘提交电子版底稿。这意味着底稿质量在申报那一刻就已固化,临时修补难以实现。

关键信息报备:需准备好发行人所有银行账户信息、实控人及董监高银行流水核查范围等清单。

明细表填写:按收入、成本、资金、长期资产及费用、非财务事项等五大循环,填写监管部门要求的明细表。

2. 现场检查阶段

检查组通常由监管机构、券商、会计师等约12人构成,按五大循环分组开展工作。

启动会议:检查首日召开,由检查组介绍安排,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汇报情况。

实质性核查程序:

独立函证与走访:检查组会独立选取样本,重新发函或走访客户、供应商,验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

资金流水核查:这是重中之重。检查组会调取发行人、实控人、主要高管甚至关联方下游客户半年到一年的完整银行流水,进行穿透式核对。

高层访谈:检查组会单独访谈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负责人等关键人员,核对陈述一致性,防止串供。

底稿审阅:检查组会详细审阅各中介机构的工作底稿,评价其是否勤勉尽责。

3. 离场与后续

问题反馈与回复:离场前,检查组会按循环反馈问题,发行人和中介机构需提交书面回复报告。

报告报送与恢复审核:检查组形成工作报告报送交易所,随后IPO审核流程恢复。

监管关注重点与常见问题

现场检查如同一次精准的“体检”,以下领域最容易被“问诊”:

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收入确认:是否存在提前或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况。

成本核算:成本归集与分配是否准确、完整。

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及信息披露是否充分。

经销模式核查

经销收入占比高的企业是监管重点。常见问题包括:

样本选取随意:未在工作底稿中详细记录核查样本的选取标准和过程。

终端销售核查不足:未能有效核实异常终端用户(如产品使用率低)的真实性。

进销存数据核验缺失:直接采用经销商提供的数据,未独立核验其可靠性。

业务独立性、核心技术与科创属性

业务独立性:是否存在对关联方或特定客户的重大依赖。

核心技术:核心技术的来源、先进性及是否存在侵权风险。

科创属性:对于科创板企业,研发投入、研发人员认定及科创属性评价指标是关注重点。

公司治理与内控有效性

“三会一层”运作是否规范。

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特别是在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等关键环节。

资金流水核查

这是现场检查的“杀手锏”,旨在发现是否存在:

体外资金循环:为虚增收入或成本。

商业贿赂。

代垫成本费用。

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形。

企业系统性应对策略

面对日益严格的现场检查,企业需要将合规意识融入日常运营。

检查前:夯实基础,主动自查

底稿为王,贯穿始终

中介机构应从项目启动伊始,就以“随时接受检查” 的标准准备底稿。

确保底稿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尽职调查过程。例如,对于经销模式的核查,底稿中必须清晰记录样本选取的逻辑、过程和依据,并对异常情况执行充分的替代程序。

聚焦关键,前置整改

财务基础:确保财务核算规范,业务与财务数据勾稽关系清晰。

内控建设:建立并有效运行内部控制体系,特别是在研发物料管理、废料销售、经销模式管理等易出问题的环节。

关联方管理:全面梳理关联方关系,确保关联交易必要、公允、信息披露充分。

资金流水:提前对实控人、董监高等关键主体的个人银行流水进行自查,对异常资金往来提前准备合理解释。

模拟检查,压力测试

可聘请第三方机构或内部质控部门,参照监管检查的流程和关注点,进行模拟现场检查,提前发现并解决问题。

检查中:积极配合,专业沟通

建立高效响应机制

成立由公司高管、财务负责人和各业务线负责人,以及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组成的专项工作组,按五大循环分组对接检查组,确保沟通顺畅、响应及时。

态度端正,积极配合

面对检查,诚实信用、积极配合是基本原则。任何拒绝、阻碍或隐瞒的行为都可能招致严厉处罚。

专业审慎,准备回复

针对检查组反馈的问题,回复应基于事实和数据,有理有据,避免含糊其辞或推卸责任 。所有回复材料需经多方核对确认。

检查后:及时整改,持续完善

严肃对待整改要求

若检查发现问题,需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并严格落实。

强化内部质量管理

将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监管关注点,作为完善内部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契机,实现持续改进。

总结

2025年“申报即担责”和现场检查比例大幅提升的背景下,IPO之路更像是一场对企业内功和中介机构专业能力的全面检验。唯一的“闯关秘籍”就是回归本源,将企业做扎实,并以诚信、透明的态度接受资本市场检验。

重要提示:本指引基于当前公开的监管政策和市场实践梳理而成,不构成任何专业的法律或审计建议。在IPO准备过程中,请务必以监管机构的最新官方文件和您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的意见为准。

上交所官网911日披露,中电建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新能”)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已被正式受理。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83.82亿元、87.28亿元、98.10亿元和26.61亿元,呈现稳步增长趋势。

净利润方面,报告期内分别实现归母净利润17.68亿元、23.29亿元、25.89亿元5.11亿元,利润逐年稳定增长。

2023年,公司员工为2519人,人均创收346.50万元,人均创利99.35万元。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中电建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  7  2 

注册资本:75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岳军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宏业东路 1 号院 28 号楼 1  101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 8 号院 2 号楼 7 

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行业分类: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无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承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1、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营业务为中国境内风力及太阳能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运营和管理,主要产品为电力。公司全力开拓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业务,主要资产已遍布国内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电站的分布覆盖风光资源丰沛区域和消纳优势区域。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发电项目装机容量为 2,124.61 万千瓦,其中:风力发电项目989.09 万千瓦;太阳能发电项目 1,135.52 万千瓦。公司紧紧围绕国家“双碳”战略,“十四五”期间加快提升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持续强化运营管理能力,同时保障优异盈利能力。自公司设立以来,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符合主板板块定位情况

(一)发行人业务模式成熟

公司主营业务为中国境内风力及太阳能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运营和管理,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电力,主要为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发电项目所产生的电力产品。

行业层面,风力发电及太阳能发电行业经过多年发展,相关的工艺技术及生产模式趋于成熟,相关技术具有通用性,行业主要参与者的技术路径、核心技术体系、客户群体等均具有一定相似性。公司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核心技术、工艺及业务模式与行业惯例无显著差异,符合行业趋势,并已具有较高成熟度。

公司层面,公司的具体业务流程包括资源开发阶段、前期工作阶段、建设阶段、运营阶段;资源开发阶段主要环节包括项目资源信息收集、规划选址、现场初步踏勘、资源观测与分析等;前期工作阶段主要环节包括编制可研报告、办理前期相关专项文件、项目可研评审、项目的投资立项评审与批复等;建设阶段主要环节包括施工图设计、设备物资采购、施工、调试运行、竣工验收等;项目建设完成正式投产后进入运营阶段,公司开展风电、光伏场站的运营并向电网公司及特定用户售电实现收入。在业务布局规划方面,公司科学布局,重点攻关陆上风电、光伏光热、海上风电等新能源发电业务,重点推进大规模、基地化风光电项目投资开发,充分优选资源禀赋较佳、消纳空间较大的优质项目,统筹有序且各有侧重地建立和深化公司的经营布局。公司在长期的运营发展中已积累丰富经验,已形成高效稳定的经营模式。公司整体业务模式成熟,与行业其他投资运营企业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发行人经营业绩稳定、规模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规模较大,且随着公司控股发电项目规模逐年增长,公司经营业绩呈稳定增长趋势。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业绩指标及总装机容量情况如下:

从经营业绩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838,158.90万元、872,845.83万元、981,025.24万元和266,125.07万元,分别实现归母净利润176,784.67万元、232,854.09万元、258,920.21万元和51,093.55万元,利润逐年稳定增长。装机容量方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控股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分别为904.50万千瓦、1,515.42万千瓦、2,115.23万千瓦和2,124.61万千瓦,报告期内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整体而言,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稳定增长,在运项目装机规模持续扩张,储备装机容量规模较大,预计未来可实现公司规模较大幅度增长。同时,公司业务布局体系完善,能够推动公司业务实现快速高质量发展,从而助力公司成为经营业绩优异、资产规模领先的清洁能源投资运营平台。

(三)发行人具有行业代表性

在开展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运营和管理的过程中,通过多年发展,公司并网新能源装机容量已具有较大规模,并在各个环节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多个方面具备独特优势。“十四五”期间,公司积极把握“双碳”机遇,借力行业与产业政策,在运及储备装机容量增速较快,增长预期清晰明确,将持续为助力能源安全新战略和国家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做出积极贡献,具备一定的市场影响力与行业代表性。

此外,公司具有可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持续开展新能源技术创新,截至报告期末已取得专利授权共 178 项,业务技术创新能力和数字化水平居于行业前列,已成为带动行业技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引领者,在助力和推动行业发展方面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同时,先进的技术创新能力可支持和促进公司的稳定经营及未来的技术转型和升级。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大盘蓝筹”特色,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业务规模较大且持续增长,具有行业代表性,符合主板优质企业定位。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依据《上市规则》第3.1.2条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 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1亿元,最近 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2 年、2023 年和2024 年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15.96 亿元、22.45 亿元和25.85 亿元,营业收入分别为 83.82 亿元、87.28亿元和 98.10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1.37亿元、23.05亿元和56.02亿元。因此,发行人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1亿元,最近 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且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符合前述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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