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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与警车碰撞被以未让右为由判全责 车主申请鉴定警车是否超速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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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与警车碰撞被以未让右为由判全责 车主申请鉴定警车是否超速被拒

【#轿车与警车碰撞被以未让右为由判全责# 车主申请鉴定警车是否超速被拒】#警车驾驶员回应轿车碰撞负全责#在十字路口,陈先生开车时被一辆警车撞了,交警部门以“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为由,判他承担全责。“涉事路段道路视野开阔,我的车系右后方被撞,即便没有让右,最多主责,全责我无法认可。”陈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说。陈先生是山东莒南县人,2013年前后,他购买了一辆二手东风雪铁龙轿车,一直没出过事故。2025年9月25日下午2时50分许,因朋友需要帮忙,他便驾车前往朋友家。“刚刚出门十分钟,车就被撞了。”陈先生说。他回忆,下午3时,他的车通过博文路与北二路十字路口时,看到右侧道路上有一辆警车在行驶,“距离比较远,我判断是可以过去的。”他直行即将通过十字路口时,车辆遭到了撞击,“啪一声,我都吓懵了。下车后才知道,和我相撞的就是离我挺远的那辆警车。”根据事故现场照片显示,陈先生的车辆右侧后车门至车尾处有碰撞痕迹。警车的正前方有碰撞痕迹。“我问警车的司机,为啥开那么快,对方意思开的不快。他们还说,是外地市公安局的,来我们这出差。”陈先生说,因为着急给朋友帮忙,他让儿子在现场等待交警,自己先行离开,“下午4时许,我听说对方称我逃逸,回家取了驾驶证、行驶证后,于下午5时10分左右,赶到现场,配合警方调查,测了酒精等。”9月29日,陈先生收到了莒南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道路交通书(简易程序)》,其中显示,事发地点为北二路与文博路十字路口。陈先生驾车沿文博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路口时,与右北二路由东向西行驶的警车发生碰撞,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交警认为,陈先生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违反让行规定。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负该事故全部责任。对此,陈先生觉得不能接受,“那段道路没有红绿灯,东西路和南北路都是三车道,视野很宽阔。”他称自己的车速为40km/h左右,且系快通过十字路口时,右后车门被撞,交警判他全责显然过重,“即便我没有让右,最多是主责,怎么能判我全责呢?”10月9日,记者联系到涉事警车的驾驶员石先生。他说,陈先生开车超速,在事发后现场逃逸,“我们没追究他逃逸的责任,他有什么可说的?他逃逸是什么原因我不清楚,但他出事后没在现场,两拨出警人员找他,他都没来。”“我们以交警部门的认定为准。”石先生表示,事发时,陈先生开车的速度很快,他们系正常速度驾驶,“如果我们开的很快,他会翻车或者车头跑偏,但这些都没有,说明我们跑的也不快。而且,速度快我们肯定会受伤,但我们没受伤。”同日,记者联系到莒南县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对方建议联系交警部门办公室了解情况。对此,陈先生表示,他决定提起行政复议,计划于10月10日正式向临沂公安交警支队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显示,其认为,案件的事实认定不清,关键证据未予查实;法律适用错误,责任划分不当等问题。其中提及,警车上应有监控、定位系统,但陈先生多次申请调取行车记录仪和沿途监控,交警部门不予调取,称“没有条件”等。(大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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