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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元成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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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0日,*ST元成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拟被行政处罚,实控人祝昌人拟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公司还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025年7月1日,ST元成因涉嫌年报等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披露,被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实控人立案调查。此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ST元成及祝昌人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 2020 - 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 虚增越龙山项目成本和产值:2020 - 2022年,在实控人祝昌人组织、指使下,公司通过虚增越龙山项目劳务和机械成本、虚增相应项目产值等方式,累计虚增营业成本158,437,538.26元、营业收入208,897,751.81元、利润总额50,460,213.55元。其中2020 - 2022各年度虚增数据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比例各有不同。2024年1月31日,公司虽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告,但披露的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金额不准确。 - 未及时处理淮阴项目价审差异:2022年9月前后,公司先后收到淮阴项目结算审定单并加盖公章确认,但未及时根据审定结果调整财务记账金额,导致2022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4,161,361.04元、虚增利润总额13,453,292.99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4.33%、24.60%。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公告对该事项进行追溯调整。 - 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2022年7 - 9月,公司披露的非公开发行相关文件引用了越龙山项目2020、2021年营业收入等不真实、不准确的财务数据。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浙江监管局拟决定:对*ST元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7,454,649.91元罚款;对祝昌人给予警告,并处以2,800万元罚款;对周金海、姚丽花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余建飞、陈平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同时,对祝昌人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告知书认定情况,*ST元成2020 - 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对拟处罚措施积极行使听证或进行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

以下为2020 - 2022年*ST元成相关财务数据虚增情况:

年份 虚增营业成本(元) 虚增营业收入(元) 虚增利润总额(元) 虚增营业成本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比例 虚增营业收入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比例 虚增利润总额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比例
2020年 115,079,954.28 153,560,382.76 38,480,428.48 22.75% 21.48% 36.60%
2021年 25,076,108.86 36,169,962.53 11,093,853.67 5.99% 6.31% 19.32%
2022年 18,281,475.12 19,167,406.52 885,931.40 7.22% 5.86%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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