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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举措培育数创企业 探索发放“数据券”“算法券”

滚动播报 2025.09.29 12:07

(来源:中国改革报)

转自:中国改革报

□ 本报记者 安 宁

9月26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六部门组织制定的《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公布,旨在加快培育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让更多企业在数字经济新领域新赛道跑出加速度,推动涌现更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

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以下简称“数创企业”)是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场景创新、数据价值创新为核心驱动力,具备高敏捷性和高成长性的企业,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实践主体。

在健全数创企业源头发现机制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牵头搭建数创企业培育库,每年遴选发现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数创企业分级分类入库,实行动态调整。各级数据管理部门加强对入库企业的服务对接和监测分析,有针对性提供各类培育政策、开展精准服务。

在强化多维用数保障方面,《若干措施》提出,鼓励地方加快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和应用创新生态,促进公共数据可持续供给及开发利用。在保障数据安全合规前提下,支持数创企业公平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探索以成本共担、收益共享等方式,保障数创企业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创新实践早期用数需求。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发放“数据券”“算法券”,降低治数用数成本。鼓励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平台企业等构建产业链上下游、平台生态圈数据服务平台,开发提供普惠性数据产品和技术工具,对面向数创企业发展需求,提供普惠便利数据服务的企业和行业可信数据空间予以重点支持。

在强化算力资源供给支撑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落实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坚持国家枢纽节点算力规模部署,持续优化热点应用区域需求保障。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支持地方协同参与、共同建设,在国家统一标准指导下,推动全国算力资源有序池化,并网运行,打造集算力统筹监测、统一调度、弹性供给、安全保障于一体的新型算力网基础设施。引导各类算力资源与数创企业需求高效精准对接,鼓励国家枢纽节点面向数创企业提供低成本、广覆盖、可靠安全的算力服务,降低算力使用门槛。

在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方面,《若干措施》鼓励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平台企业等带头推进联合创新发展,整合推进各类创新资源与服务向数创企业开放共享,加快推进重点产业领域专利池建设,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平台生态圈的融通创新。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在知识产权、研发投入等方面对数创企业提供支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惠企行动。

在完善成果转化机制方面,《若干措施》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建立以企业为主导、需求为牵引、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有组织科研+有组织成果转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的成果转化服务机构。

在强化场景和机会供给方面,《若干措施》支持地方结合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数字产业集群建设等重点工作,将城市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布局、公共资源开发等与企业市场机遇融合对接、精准匹配,深入挖掘技术应用新场景、服务支撑新场景、数据赋能新场景,不断加大应用场景和机会清单的开放供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高质量场景。

在强化企业出海服务方面,《若干措施》加大数字经济领域国际合作力度,加强对国际数字经济标准、数据政策等方面的研究与对接交流,为数创企业提供更好的政策和制度保障。加大支持数创企业参加国际展览活动和资源技术对接力度。鼓励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平台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等强化产业链生态圈协同出海。

在优化投融资服务方面,《若干措施》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数创企业投融资需求,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金融服务。强化创投资金引导,优化完善国有创业投资考核评价机制,探索将培育数字经济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情况纳入考核机制。

在建立开放包容审慎的创新环境方面,《若干措施》结合企业行业特点,稳慎探索推行“沙盒监管”模式,分级分类制定“沙盒监管”规则,鼓励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先行先试。规范涉企检查,推进精准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探索推行非现场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必要干扰。

在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若干措施》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面向实际需求优化调整数字经济相关学科专业设置,推动数字人才梯队建设。探索建立企业数字人才认定评价体系。健全数字人才流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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