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发文!辽宁承接“136号文”:增量竞价电量上限降为80%,执行12年
(来源:风芒能源)
风芒能源获悉,9月26日,《辽宁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辽宁省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方案》公布。
《辽宁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指出,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部由市场形成。新能源项目(风电、太阳能发电,下同)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根据市场建设情况,逐步放开各类电源进入市场参与交易。
存量项目
执行范围为2025年6月1日(不含)以前投产(核准或备案容量全部建成并网,下同)的新能源项目。
纳入机制电量规模妥善衔接我省现行保障性优先发电电力电量平衡相关政策,单个项目每年纳入机制电量规模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年水平。
机制电价为0.3749元/千瓦时。
执行期限按各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月份与投产满20年对应月份较早者确定。
增量项目
执行范围为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新能源项目。
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每年根据国家下达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方案实施后第一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与2025年新能源非市场化比例妥善衔接。
增量项目自愿参与竞价,确定机制电量、机制电价。竞价工作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竞价上限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竞价下限初期考虑先进电站造价成本、避免无序竞争等因素确定,后续视情况取消。
执行期限综合考虑同类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确定。
逐步放宽发电侧中长期签约比例要求,用户侧中长期合约签约比例相应调整。机制电量不参与中长期交易,计入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取消新能源中长期签约比例下限。新能源中长期交易申报电量上限,现阶段按装机容量扣除机制电量对应容量后的最大上网能力确定。
适当放宽现货市场限价。现阶段,现货市场申报价格上限确定为1.1元/千瓦时,出清价格上限为1.5元/千瓦时,申报价格、出清价格下限均为-0.1 元/千瓦时,后续结合电力市场建设情况动态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与7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辽宁省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方案》做出部分调整。
其中,正式文件中,辽宁省将2025年增量项目申报机制电量比例上限由90%降至80%。《竞价方案》明确,单个项目申报机制电量上限规模不得高于其年度全部上网电量。2025年竞价时暂按不高于其年度全部上网电量80%进行申报,以后根据竞价情况动态调整。
《竞价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对竞价上下限进行了明确。竞价上限定为最高不高于辽宁省燃煤基准价0.3749元/千瓦时。竞价下限初期考虑成本因素、避免无序竞争等因素确定,后续视情况取消。2025年竞价上下限分别为 0.33 元/千瓦时、0.18元/千瓦时,以后每年适时调整,分类组织竞价时,每类项目的竞价上下限相同。
正式文件并未给出竞价上下限的具体数字。只是指出,竞价上限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最高不高于我省现行燃煤基准价。竞价下限初期考虑成本因素、避免无序竞争等因素确定,后续视情况取消。竞价上下限每年在竞价通知中明确,以后每年结合上年竞价情况适时调整。
此外,《辽宁省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方案》还明确:
纳入机制的电量总规模。每年根据国家下达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2025年竞价时纳入机制的电量总规模占增量项目上网电量的比例为55%,与现有新能源非市场化比例妥善衔接。
竞价分类。初期,综合考虑建设成本和运行特性的差异,可按发电类型分为海上风电项目、陆上风电项目和光伏项目三类组织竞价,后期逐步合并统一组织竞价。单一类别竞价申报主体较集中或整体规模较小缺乏有效竞争时,不再分类组织,统一合并竞价。2025 年首次组织竞价暂按风电和光伏项目两类,同一竞价场次的项目执行相同的机制电价水平和期限。鼓励分布式项目自行参与竞价,分布式光伏项目可聚合后参与竞价。
机制电价。竞价采用边际出清方式确定出清价格。当只有一个项目按出清价格申报时,该项目纳入机制的电量按实际剩余机制电量出清。当两个及以上项目按出清价格申报时,上述项目纳入机制的电量按申报电量占剩余机制电量的比例分配剩余机制电量的方式出清。当边际项目入选电量小于其申报电量的40%(不含),取消最后入选项目的入选结果,机制电价取前一个入选项目的申报价格。出清价格为申报价格下限时,该场次自动取消。
2025年首次竞价申报充足率下限为120%。
详情见下: